安省一个法院昨天批准了上加拿大学院 Upper Canada College与其学生间的一项庭外协议。
这些学生指控说,他们在求学时,被一名教师性侵犯。
这协议允许这些学生向这间男校提出赔偿诉求。
虽然目前仅两名学生提出法律申诉,但据说,最多可能有200名学生提出索偿要求。
案中之教师道格拉斯·布朗由1973年至1993年在该校任教达20年之久。
这项法律行动是由该校一名毕业男生提出的集体诉讼,他指称布朗曾向他及其他数名男生做出侵犯行动,一共向学校、及该教师索取6200 万元的赔偿。
上加拿大学院是多伦多一间著名私立学校,每年之学费高达两万元。
并且造就出许多政商界闻人。
据提出诉讼的学生指出,在他们11、12岁时,遭此一教师狎辱,许多后来一直身心遭受残害,甚至无法工作。
因此很可能每人最高得到高达500万元的赔偿。
同时他们的家人也可以索取赔偿。
原告律师末纳指出,许多受害人的心理状态一直无法恢复正常。
许多受害人至今无法与配偶发展正常关系,许多并有就业困难。
据学生提出的诉讼中指出,该校当局事实上是知情,或是应当知情,但是却未采取任何行动。
依此一协议,这些学生必须于90日内提出赔偿要求,初步是由学校方面听取申诉及做决定,如果对方不服,才再由法庭任命的仲裁裁决。
据最初的讼案中指出,布朗曾向至少九名学生做出性侵犯触摸行为。
(世界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