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城区少女莹莹、梅梅逼迫同学玲玲去坐台。
在遭到拒绝后,两人竟然叫来青年男子聂某将玲玲强奸。
8月30日,记者从毕节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莹莹和梅梅因犯强奸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今年4月6日晚8时许,17岁的莹莹和15岁的梅梅等人来到毕节城区天河路某网吧玩耍时,遇见初中同学玲玲。
莹莹、梅梅等无故对玲玲进行殴打后, 将玲玲劫持到毕节城区洪南路,并逼迫其到一家娱乐场所坐台,但遭到了玲玲的拒绝。
当晚11时许,莹莹通过约来青年男子聂某,莹莹、梅梅共同提出叫聂某试玲 玲是不是处女。
后聂某与莹莹、梅梅一起强行把玲玲带到城区天河路玲玲的住处,聂某强行对玲玲实施了奸淫。
毕节市人民法院一审以聂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莹莹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梅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