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省交通厅长塔克尔昨天告诫道,因闯红灯而遭红灯照相机留下“倩影”的司机,收到的告票继续有效,省政府不会因为日前的一项法院判决而撤销这样的告票。
本月初在审理由一位滑铁卢市民提出的上诉案时,安省上诉法院一个由三位法官组成的法庭裁决说,根据红灯照相机所拍摄照片开具的告票上,没有闯红灯时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而只有一个编码,因此不能据此控告他人。
依据这项裁决,省内各类媒体纷纷报导说,这一判例已令安省境内各市级政府竭力推动的这项措施陷入危机,而且有可能导致成百上千名被红灯照相机“捉拍”到的司机“逃过一劫”。
可是,交通厅长塔克尔昨日强调:“请诸位听好,那些告票仍旧有效,收到告票者仍应缴纳罚款。
我认为,法院的判决只涉及那个案件中的告票。
”
在安装红灯照相机的十字路口,如果车辆在交通号志灯转红之后通过十字路口,即会被照相机摄下车牌,交通部门随后据此寄发给车主一份 190 元的罚款单。
安省上诉法院的三人裁判组认为,控告他人闯红灯,说明违规的十字路口、日期和确切的时间非常重要,如果根据红灯照相机发出的告票这三项重要因素空缺,被告便无从理解和进行辩护。
塔克尔表示尽管如此,从前和未来收到类似告票的人,应继续缴纳罚款。
与此同时,省政府将设法在告票上列明法官要求违规地点、日期和时间。
他又称,如果收到红灯照相机告票的司机不服,他们就得上法院和省政府对簿公堂,因为省政府无意撤销这些告票。
成功打赢这场官司的鲁加律师,近日已劝告那些收到红灯照相机告票的司机,在法院应诉时援引这项判例,获胜的机会相当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