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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话题:血癌少女有没有权利拒绝输血?

文章发布时间:September 23, 2002

一些关心医学伦理人士,昨日呼吁加拿大最高法院能重新考虑卡加利 17 岁少女违反自由意志,而被迫需以输血治疗其白血病的医疗伦理案件。

据加通社报道,17 岁亚省少女休格丝,上个月因白血病 (俗称血癌)去世。

但她在去世前,曾要求她的律师为她争取权利,让她能“自己决定”接受何种医疗。

她因宗教理由,拒绝进行任何形式的输血治疗。

法院判定休格丝虽已心智成熟,但因受到同伴宗教信仰因素的影响,而拒绝任何形式的输血,判定她缺乏足够、完整的意见,因此驳回其拒绝接受输血的请求。

当时,亚省儿童医院的五位医师前后面试后认定休格丝已心智成熟足以决定自己要接受的医疗方式。

但法院仍判休格丝需被强制接受输血治疗。

在经过 38 次的输血治疗,最后仍不幸于上个月病逝。

一些人担心如果高等法院也拒绝,医师们担心这将可能造成医生们的困惑,让他们无以适从,而年轻病人也因自由意志被漠视而痛苦不堪,特别是一些较具争议性的敏感议题,例如避孕和堕胎。

多伦多病童医院的生物伦理科主任哈利森表示,这将造成加拿大医疗人员及教育者的不确定性、困惑、及前后不一致的医疗程序。

他说,如果能从法院那边获得较清楚的解答,医疗人员也会因此受惠。

休格丝的律师表示,休格丝强烈希望其他能够为自己做医疗决定的年轻人,不要重蹈她的覆辙。

律师目前已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议,要求审理亚省法院之前的判决。

亚伯达大学教授小儿科及医学伦理的医生拜内,已经向最高法院提出口述书,希望法院能审理此案,因为此案已牵涉错综复杂的层面了。

过去几十年来,医师们已经从过去那种“家长专制式”的医疗模式 (即青少年接受何种医疗的选择权在父母身上 ),渐渐转为让小孩对于该接受何种医疗,拥有“最后的决定权”。

现在的医界习惯是,如果医师判定未成年的病患,已达心智成熟,能够了解其医疗程序及其相关事情时,这些病患就被准许选择“接受”或“拒绝”医师建议的医疗方式。

大部分的情况,青少年的父母意见不太被考虑。

医师说,这对青少年病患是否相信其诊治医师是很重要的,尤其是在一些像堕胎、节育、性无能及怀孕等问题上。

纽芬兰 Memorial 大学医学院教授库柏说,法院的驳回判决,影响层面很大。

他说,这将改变他们行医诊疗时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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