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关于“中国同胞是不是该脸红”的道德论战刚刚结束,昨天本网转载的 “免费的报纸,难道就能这么被糟蹋吗?”一文又再度引发了网友的道德论战。
截止到昨天的午夜12时,这篇文章已有评论76帖。
免费报纸事件的起因是这样的:本地的各免费中文报纸的派送日通常安排在周五,而在大多伦多地区8月19日的那场十年来罕见的暴雨也恰逢周五。
这样,许多免费中文报纸就遭了殃,成了这场突如其来的暴雨的牺牲品:许多堆放在商铺附近的免费报纸被用来作为拦截雨水的“大坝”,或惨遭成为阻档雨水的“沙包”。
为此,最新一期多伦多都市报发表了“你们有什么权利这样做?”一文(本网转载时标题被改成了“免费的报纸,难道就能这么被糟蹋吗?”),对这些商家提出了严厉的抗议:认为“这些人的灵魂深处,竟然如此肮脏”,对于如此“糟蹋文明,糟蹋知识的行为” ,决不能容忍,并且表示“应该让相关的责任人面对谴责,承担法律责任,让曾有,或者将会有此行为的人感到害怕。
”为此,该报呼吁所有同行与他们“一起联手,一是通过法律,再有就是通过公众舆论,对这种恶劣的损人利己行为予以迎击。
”
本网编辑昨天下午致电多伦多都市报的主编木然先生求证,该报是否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该“免费报纸事件”?得到的回答是肯定的。
木然先生还进而解释说,当然对这一事件不能期待有何经济上的赔偿,但对这种恶劣的行径必须有一个“说法”。
然而,对该“免费报纸事件”,本网的网友是如何评论的呢?下面将转发几位网友的观点:
网友“morningwind”首先表达了看法,对商家的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这是一种很自私很丑陋的行为,严重践踏别人的劳动。
不知道为什么他们面对斥责时一点也不会觉得脸红。
强烈谴责这种不道德行为。
他在以后的帖文还进而解释说:报纸是免费给人来阅读的,不是免费用来挡水的。
那家旅行社里有的是纸用来挡水。
问题是他自己的纸是花钱卖来的,免费报纸的纸不用钱。
纸张本身虽不值钱,但纸张上记录的文字是很多人的劳动成果。
这些报纸都是新报纸,别人还没看过,泡在水里就没有办法阅读了,这不是糟蹋别人的劳动成果是什么?设想一下如果你们是在报社工作的,看着你们的劳动就这样白费了,你们是什么心情?免费报纸尽管是小报,不管内容怎样,也是合法发行。
每个位置的取报点一般都在半天或一天内就取完了。
你不喜欢看,自然有其他人去取阅,你有什么权力剥夺别人取阅的自由?商家也有奸商,世纪广场的商家有几十户,大部分都没有做这种恶劣行径。
这件事本身虽是小事,但却活生生地揭露了当事人的恶劣素质和极差的道德修养,他们代表的是一部分人的恶劣素质,这部分人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把自私与卑劣带到哪里,如果没人站出来说公道话,社会就会越变越遭。
我不相信所有人都心甘情愿生活在到处充满自私不顾他人的环境中。
但网友“大尾巴”却不以为然:我觉得商家用了报纸做沙包挡水固然说不上对,但是该报头版这篇文章却是大错特错。
本来是受害方,这么一做反而活脱脱地把自己变成了一个骂街小丑,谴责人的角度绝对过度。
网友“JJ-park”也有同样的看法:该记者讨伐拿他们家报纸当沙包的商家时的口气,就像文化大革命上大字报的感觉,上纲上线,还哪里有记者的专业水平。
你要整死这家商户也容易,用个头版骂人家,舍得头版那广告费吗?小报就是小报,放正自己的位置。
本来我觉得商家这么做是不对,不过让你这小报的大记者这么上纲上线的大骂,我就觉得这报纸的确没素质。
我是商家,下次别说不用你这报纸做沙包,垫桌子了,我根本就不想把你的报纸放在我家门口。
网友“zy羊咩咩”的观点似乎比较理性:所谓道德,可能并没有一个很明显的底线,人若是被困在北极上,说不定还吃自己人的肉呢,有时候突发事件来临的时候,做出的事就没有经过很多思考。
人思考,先思考是不是合法,然后再是是不是道德。
我们现在回顾这个事件可能会觉得别人品的低下,但我还是觉得他们没有恶意——当时那种情况,水一下子就涌进来了, 别人一眼看到报纸(或是一下就想到了他们),所以就用它们来挡水了。
不同的性格会激发不同的行为——急功近利,莽撞的店主可能想都不想就这么做了,因为他们的思考周期短,或是对突发事件没有足够的瞬间理智去应付,换言之,他们根本就没来得及去考虑道德这一点,只要提醒他们以后注意就可以了;冷静的人就会彻底的思考,所以自然也不会这么做了。
网友“Laoshi”则认为多伦多都市报上法庭去起诉恐怕不妥:作者的文章写的有些过激了,特别是把几个商户拉出来,以”道德”标准痛斥恐怕不妥。
就算是上法庭,我估计报纸方面会输,而且还要赔。
我看还是就此为止,以后大家相互多一些爱护为好。
本网欢迎网友继续评论,但有一个原则:不要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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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查看昨天本网转载的多伦多都市报的原文:“免费的报纸,难道就能这么被糟蹋吗?”,可点击:
http://www.51.ca/news/show,news,19720.htm
(赵平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