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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探访儿子之后的最新情况

文章发布时间:November 14, 2006

51编辑注:刘女士的事情通过本网发出后,引起广泛关注,不少网友通过各种方式表达了关心,有的甚至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建议。

刘女士通过本网论坛向各位网友表示感谢,并讲述了事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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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想继续发贴表达感激之情并与大家交流事情进展,但由于过度的焦虑与压力,我的右手已不能动,写贴有困难。

此贴是我仅用左手写的。

因此只好尽可能简单。

首先感谢大家几天来对我们母子的热情关心与帮助,充分体现了血浓于水的感情。

很多网友都尽己所能帮我想办法,更有些告诉我自己所知及亲身经历,使我对我原来不甚了解的机构与运作增加了解。

还有的网友主动给我提供法律帮助,我对此感激不尽。

等我手好后我将写一感谢信发布与此。

但由于我现在右手不能动,我只能现在简单告诉大家近况,并恳求大家继续帮助我。

1)我小孩在上星期五(十一月十日)我看望他时大便一次。

具体过程如下:

在我于十一月二日看望孩子时,我与监视社工同时都闻到孩子不停地放出臭气,都认为孩子需要大便。

我问孩子多长时间未大便,孩子自己报告他已很多天(MANY DAYS)未大便了,他自己已不能记起有多少天未大便了。

我曾三次要带我小孩大便,但孩子哭着说大便会占用掉一周仅一小时的他认为无比珍贵的与妈妈在一起的VISIT TIME,一直搂著我不肯去。

我当时错误地根据他在家里时的情况,以为他已憋到这种情况,回到寄宿家庭后自己会便出,一则不想让小孩太UPSET,二则考虑到CAS告诉我的政策,如果我让小孩UPSET,他们就停掉我的探视,我的监护权就更加危险,这样孩子心理会承受不了,就没有坚持,只是反复地叮嘱小孩回到寄养家庭后一定大便。

第二天是律师告诉我一定要去法庭的日子,但不能保证我能够拿到DISCLOSURE,很多人去法庭好几次都拿不到DISCLOSURE。

我第二天在法庭等了近一天,但未等到DISCLOSURE。

第三天多次给CAS打电话,请他们关注我小孩的严重便秘问题,并给其他部门打了电话。

直到第五天,在我的要求下,CAS带我小孩看了他们的内部医生,但并没有帮孩子把积了十几天的大便排出。

第七天,当我,CAS的两位社工,小孩的寄母,及寄养家庭的管理人一起开会时,我问起了我小孩的大便,他的寄母回答他已经两周未大便了,一个人两周未大便,更何况是一个六岁儿童,在我听来是一个破记录数字,而且发生在我自己的孩子身上!我当时心急如焚,要求他们立即带我孩子就医。

后来的事情我在前贴中提到的,我不再重述。

我未提及的是我决心在下次看到孩子后首要做的是让孩子把大便排出。

终于盼到了上周五我的VISIT TIME,我见到孩子的第一句话就是问孩子最近几天大便没有,孩子说没有。

我开始劝孩子去大便,孩子仍然是哭着讲他不想让大便占用与妈妈在一起的时间,我第一次带他去厕所,CAS职工让他用男厕,我在外面等候,他进去后很快就跑出来,仍坚持说不想让大便占用与妈妈在一起的时间,并说探访时间太短了,仅一个小时。

我又对他进行了半小时左右的劝说,并与CAS社工申请让他在女厕所没人时用女厕所,关上便室的小门,我在便室外,厕所内等他,经同意后,我带他在女厕所无人时去女厕所,终于排出了腹中积的至少长达十六天的大便。

大便后他马上冲了水,然后告诉我与CAS的社工他便有血,并流出了许多黄便汁。

血由于他已冲水,我与CAS社工谁也未看到,但黄便汁他流了很长时间。

他便后并没有看家庭医生,只是CAS的内部医生给他做了肛门外部的简单的检查。

我几次要求她们送他去病童医院或家庭医生处检查,但均遭拒绝。

被告知CAS管理的孩子一般不允许看外部医生。

孩子身体还未得到应有的检查,仍然是我的忧虑。

又是一个难眠之夜,昨天早晨发现右手不能动了。

在此请有医学知识的网友对我孩子当前的健康情况给予建议。

2)关于CAS及其说法

我同意这段话:“儿童求助协会”不是一个普通的社区机构,在某种意义上他们的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简单说,加拿大警察也不能随便将孩子带走,但“儿童求助协会”只要怀疑孩子的安全出现问题就会立刻带走孩子,之后将对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进入调查程序。

这几天一些与CAS打过交道的同胞与我联系,也已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CAS的特殊性。

关于CAS的评论,在网上用”CAS“或”CHILDREN‘S AID SOCIETY“搜索即可找到上干篇文章及数个网站。

这里我想引用的是PEELBOY的一段话

”In1984, 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 Act required CAS to prove substantial risk to protect a child. The bar was too high, so in early 90s, a number of children died. You saw the swing of the system. In 1998, the government introduced the Ontario Risk Assessment Model and the year after the Child and Family Service Amendment Act. All child welfare workers are trained to think dirty (assuming everyone will harm a child). They are excellent forensic investigators (no kidding, like police), but they don’t know how to engage a client or to manage a client’s emotion. Remember Bob Ray and the Ray days in about 1996? Because of lack of funding, lots of experienced child welfare workers left the field, so new workers only know forensic investigations. We are seeing the swing again. In the past 8 years, number of children in care has doubled. The new law is coming November 30, to raise the bar one more time. “

大约在今年六月,省监察员在收到太多的投诉后,认为CAS应REFORM,宣布要立案解决,并于七月出提议。

上段话告知本月底将raise the bar one more time。

从本月底开始冤案要少一些了。

关于世界日报所讲的CAS关于我的说法,我自己也是第一次听说。

DISCLOSURE尚未出来,对方具体如何控我我自己到现在都不知道。

但作为一个神智尚清的人,自己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我知道我的作为无辜。

至于别人如何背后去CAS控告我,只有在
拿到DISCLOSURE后才清楚。

我与小孩也不是生活在封闭中,我小孩每天去幼儿园与学校,周末去两个社区及教会,接触人无数,熟识我们的人也很多,我对孩子的疼爱与照顾程度及为此所做的付出及所承受的艰辛可与说是有目共睹。

我发帖子的主要目的是请大家帮助我的小孩。

作为一个六岁的天真无辜的小孩,他不应该遭受如此痛苦,他的健康应该受到应有的关注。

在此我继续恳求大家帮助我们。

再次感谢大家对我们的关心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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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发在本网论坛上的原帖:

http://www.51.ca/bbs/showthread.php…05&referreri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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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to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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