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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国际学生难申请法律援助

文章发布时间:December 10, 2002

据私人执业的刑事律师端纳(John Turner ) 指出,国际学生要申请法援的可能性不大,因为留学生要向加国证明有一定的存款,故此不易符合申请人有财政困难的条件。

他解释道,申请法援,该处会考虑两项条件,一是当事人是否有财政困难;二是当事人是否可能入狱,两者缺一不可,如果是留学生,估计至少有一笔留学费,可充作律师费;除非能证明和家人失去联络,没有钱付得起律师费。

据星岛日报报道,这位法援处的前任常驻当值律师指出,是否本地永久居民不是申请法援的要求,一些难民申请人,纵使未有身分,仍可申请及获批法援。

他说,今年九月,受省府削支影响,法援处关闭大部分办事处,遣散员工,大部分常驻的当值律师要改为自由执业,接受法援批出的申请,即是说,法援处会将个案转介给与法援处合作的二百至二百五十名律师团。

端纳透露,法援处在未削支前,每年预算八千五百万,削支后减至五千四百万,故此可预期获批出的法援个案会减少,例如家庭法的个案只余紧急的个案,而涉及刑事法的申请亦收紧。

他亦顺带批评前新民主党及现届自由党省政府连年减法援,今年更将律师费中特别为法援抽出的九千万税款,拨入一般收益,再拨出部分,即五千四百万,作法援经费。

(崔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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