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加拿大最高法院一项裁决,禁止联邦视讯委员会CRTC 强制电力公司为有线电视提供廉价电线杆,此举势将使加拿大的有线电视用户费用高涨。
1999 年时,电力公司与有线电视公司争执,结果 CRTC 裁决迫使电力公司允许有线公司将自己的电缆附属在电力公司的电线杆,以节省数百万元架线费用。
但是上周,最高法院以六比一的比数裁决 CRTC此举逾权。
最高法院认为,加拿大国会给予视讯委员会的权力,只可以决定以电线做为发射用途,但是无权将之做为发行、分销用途。
法院裁决还说,电线只能用来输电、不能用来传播知识。
如果国会当初有此意思,必定会述明。
裁决书中建议,有线电视公司应当与电力公司协商新的有利合约。
如果电力公司拒绝让有线公司「搭便车」,将使有线公司一年多付出800万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