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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有13.1%的家庭列属贫穷户

文章发布时间:May 29, 2003

联邦政府昨天发布新的贫穷标准,这标准较过去为高,因此使到 15% 的加拿大家庭被列为贫穷家庭,也就是无法负担足够的食物、住所、衣服、及交通以维持一种健康的生活环境。

政府公布的是「市场基本篮子测量法」 (即 MBM),即是以 2000 年标准,计算可以填满一个足够健康的生活的大篮子所需的生活费,这篮子里装的包括物品及服务在内,此外还依照城市及乡村做出分别。

根据 MBM,加拿大有 13.1% 的家庭属於贫穷,几乎达 400 万人口。

其中以纽芬兰的 23.4% 最高,卑诗省其次,占 20%, 安省仅 11.1%属贫穷家庭,居最低位。

这项调查方式将全国分为 48 区,其中最高的是温哥华,当地一个四口之家,必须有 2 万 7791 元税后收入,才能供应一个基本够健康的生活需求,其次是多伦多,必须有 2 万 7300 元。

在渥太华则需2 万 6503 元,在哈利法克斯,此一标准是2 万 4607 元。

需求最低的是人口不到十万的魁北克小镇,年需收入是 2 万 2282 元。

MBM 用以做为标准的家庭是包含一男一女、及两个分别为 13 岁及 9 岁的男女孩童。

过去联邦统计局是以全国家庭中间受入之一半做为贫穷标准。

这项新标准实施不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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