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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裁定点对点(P2P)网路下载合法

文章发布时间:December 20, 2003

加拿大版权执法单位上周五裁决,从点对点 (P2P) 网路下载版权音乐合法,不过上载档案则属非法。

据世界日报综合报导,在同一起裁决中,加拿大版权局也强制规定 iPode 这类MP3 播放器必须每台课征 25 美元税收,将这类器材归类于与音乐录音带或空白 CD 同一类。

这些课征的税额会统一纳入一个专门给付音乐人或歌曲制作人的基金中,藉以弥补他们因消费者个人拷贝而损失的营收。

此一裁决可能引起各方争议,不管是消费电子业者担心销售下滑或娱乐界忧虑 P2P 网路大肆流行。

版权所有人组织美国录音业协会 (RIAA) 对加拿大的版权法令已颇有微词,因为该国没有制订类似美国的数位千禧年版权法。

该法中特别将破坏版权保护机制 (或散播破解工具 )为非法行为。

加拿大版权局表示,依据现行加拿大法令,下载或散布版权作法都属非法行为。

不过,该国的版权法中另外允许以个人使用名义制作备份版本,不管原作品是否有版权。

依据加国法令,部分媒体可允许用来制作个人备用,但厂商必须缴付每台税金,补偿演艺人员的损失。

多数录音带、CD 与 MP3 播放器皆属于此类,但 DVD 则非属个人拷贝媒体之列。

不过硬体究竟符不符合这项规定则一直有争议。

版权局上周五裁决在硬碟上制作个人备份也在允许之列,至于如何向厂商收费或法院另有不同看法则需留待未来另行解决。

这项判例也首度裁定含有储存硬碟的音乐播放器,如苹果的 iPod 或三星 (Samsung) 的 Napster 必须课征税款。

超过 10GB 记忆体每台课征 15 美元,容量更大的则需在批发价之外征收 25 美元。

记忆体容量小于 1GB 的音乐播放器则是每台 2 美元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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