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加拿大移民暨公民部正式颁布了移民新法的最后修订内容。
除了技术移民类有较大的变动之外,其他移民申请各类别均有变化。
有关修订的内容如下:
家庭类移民
1. 加入了”性伴侣”一项,使共同生活不满一年的同居者符合要求。
原来用于其他联邦法令中”同居”的定义在移民法中不太奏效,因此,”同居”一词的定义被放宽了。
而单身者“Fiance”从家庭类中被删除了,原因是这类的申请者人数正在稳定减少,这一趋势还将持续下去。
2. 22岁以下子女被担保的监护期减去10年或25周岁。
被赡养者年龄在22岁或以上者,监护期为3年。
3. 法律监护人一项将在较晚些时候,当各省各地区宣布为遵循”法案”条例立法时才会实施。
立法要求他们认同法律监护人。
(一旦此条例被宣布,法则将视处于监护人管理之下的孩子为家庭的一部分。
)
4.“简单收养”从家庭移民类别中删除,而将与在加拿大被最终过继同样处理。
简单收养是指未断绝以前存在的合法的父母与子女关系。
商业类移民
商企移民类有许多变化,包括对”投资者”和”企业家”的定义。
1. 每个申请人的净资产必须为”合法收入”,移民官将具备可评估累积净资产的能力。
2. 对”经验”的要求已与”自雇”的定义相结合。
投资移民一项的变化将要求申请者具有商业或管理经验。
如果他们管理有5个以上的员工,他们在管理经验方面才合格。
商业类移民条例的变化使该类移民项目更加完整,同时也考虑到了商业现状。
政府也希望以此能减少虚假申请者的数目。
难民类移民
难民类的主要变化是删除了非法入境者(UPPC)类。
UPPC是指在确定的国家无法获得原始身份证明等文件,因而推迟3年登陆加拿大的人员。
在过去,这项条例并不符合实际。
新法案准许拘禁以一种更有策略的用途,而不鼓励申请者销毁文件。
被修改的法例,加入新法则以准许更多的移民利用可替代的文件来确证自己的身份。
加拿大新移民法对各申请类别修订的具体条款,移民部将稍后数日详细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