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美两国于上周在安省尼亚加拉宣布有关协定,根据协定,美国官员将会负责处理数千宗前往美国然后再到加国提出申请的难民申请个案。
这项协议却遭到反对者以及难民权益倡议团体的猛烈批评。
据加通社报道,加美两国将于一年内检讨有关难民申请制度的协议。
根据《环球邮报》取得之上述协议副本内容指出,双方“将会在协议实施后的十二个月内共同进行检讨”。
同时,加拿大和美国将会邀请联合国难民专员参与检讨工作。
根据草拟协议内容规定,某些由美国前往加国要求庇护的个案则另当别论。
加拿大难民部一名高级官员表示,事实上,美国国会以及加拿大国会仍未正式通过有关协议。
目前,双方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处理。
不过,事情正在逐步前进。
”
协议内容指出,假若最少有一位家庭成员已经在加拿大获得难民身分或已获准无限期合法留加,该位难民申请者则无须返回美国。
同样地,“除了姑舅母、叔舅、兄弟姊妹、侄儿或侄女之外,假若申请者最少有一位家庭成员年满十八岁;符合难民申请资格……并且正等候甄选结果时”,该名难民申请人士亦可以无须返回原居地。
获得协议豁免者还包括少数首次在北美洲寻求庇护的人。
加美两国决定对难民制度作出这次重大改革的原因是自从九一一事件后,加美双方均高度关注两国边境方面的保安问题。
协议更要求来自北美洲的申请人士必须在他们所抵达的国家呈交申请书。
去年,在二万三千名加国难民申请者之中,占约一万四千人是经由美国前来加拿大边境或机场。
难民权益倡议组织批评将加拿大难民申请者送返美国是不公平的,因为美国制度较为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