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瑞潮网上(www.canadarite.com)写过一篇文章,专门谈到这个问题。
我在那篇文章中谈到,原则上,法律并没有规定,医生、律师、会计师、教师和护士等职业不能移民加拿大。
新移民法目前还没有规定“不准移民的行业”。
因而,在理论上来说,任何行业的申请人,只要能达到规定的移民评分得分,均可获得移民资格。
包括医生、律师、会计师、护士等这些需经过加拿大相关行业公会的严格考试方能执业的专业人员,在理论上,新法均允许他们移民。
但是,笔者从实际的角度来分析,医生、律师、会计师、护士等这些需经过严格行业公会考试方能执业的专业人员在申请技术移民的时候,是有风险的。
移民官可能会提出一个现实的问题:您凭您的专业,如何去加拿大生存?如果您无法证明,您很快就能通过必要的行业公会资格考试,进而在加拿大从事本专业的工作,移民官完全可以根据法律赋予他的“自由裁量权”,拒绝您的移民申请的。
理由是,您无法在加拿大立脚生存。
医生、律师、会计师、护士等职业恰好是这样的情况。
当然,在实际上,也有一些这些职业的申请人是以他们的这些专业职业的名义成功移民加拿大的。
这是因为负责处理该申请案的移民官并不了解这些专业的资格考试制度的严格性。
所以,我的看法是:移民官错误地批准了他们的申请。
鉴于以上这样的结论,那么,以上这些行业的专业人员还可不可以申请加拿大移民呢?我的态度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禁止这些行业的专业人员移民;同时,由于移民官的权利是一种“自由裁量权”,所以,还是有可能可以批准这样的人员的申请的(这种权利很“自由”)。
即使没有批准(因为申请人不能证明他在加拿大能立脚生存),那也不会有太大的损失。
另外,对这样的申请人,在一定的情况下,我还会采取另外一种法律上可以允许的办法,来避开他的专业限制。
我会将我最近为一位菲律宾申请人(有美国的医生执照的)所做的法律意见公布给需要此类信息的读者,供大家参考。
钱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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