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专栏文章《同胞请你不要再令我们脸红》发表后,在加东加西的中文论坛里引起了激烈的争论,这是好事,因为争得脸红红眼发光,总比无动于衷好。
我当然特别注意到所持不同观点的读者。
譬如有人说,写这种文章的人本来就是自卑,就是自己看不起自己,那是变相的歧视,(难道)西人就是好东西?还有读者希望我在谴责不文明行为的时候,无必要给自己划一个华人的“小圈圈”;更有人给我戴了顶帽子:“种族主义者”。
此公甚至推论如我这样老说中国人如何不好的汉奸,大多是冷漠、不合群、古怪、孤傲,没有朋友,极端自私的人……
既然讨论引申到对我本人的揣测,我就不妨自我描述一番。
我不算是个很谦虚的人,但对于不同意见,还是能接受的,哪怕是过激的言论,虽然刺耳,可以当作警语,受与不受,自主权都在自己手上,这与胸怀没有关系,无需急躁。
况且,对于一些嘘声,也可不理会,如果不幸理了,也不能说是不虚心,因我偏是个热情、喜欢凑热闹、不甘孤傲的人。
泛而论之,我最怕孤独,极端不自私(喜欢的话甚至大方得有点傻冒),更不古怪,朋友多得有些恐怖。
我也不自卑,最敬佩自己的同胞,NBA球赛哪个球星的球打得棒我都无所谓,但只要有姚明的比赛,只要他入一个球,我就笑得眼泪直流如花盛开,有我这样的汉奸吗?不过,先生喜欢骂我汉奸就用力骂好了,我再不爽,也不至于落寞伤感,这大概能看到我的性格。
由此可知:那些猜测我性格和内心的读者,100%错了,这是事实。
撇开这些如小孩子的争吵,我们回到论述上来。
假如我们看见某些同胞(网站编辑把题目改为“中国同胞”让我有些被动)的不良行为,如我文章所说的,在不该停车的地方下车,在不该剥玉米的地方剥玉米,在不该摘花的地方摘花,在不该丢纸屑的地方丢纸屑……,我们脸红,我们感觉到压力,就是看不起自己的同胞,就是变相的歧视?说几句提醒,最多也就是呼吁几句,就是不宽容?我确实不清楚,那些据说是精英,据说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同胞,以你的家教以及文化素养,还有道德理念,你觉得以上所说的行为,值不值得脸红?值不值得谴责?
或者你会说,你所在乎的不是我所指的行为,而是我随手所划下的,那个被称作“同胞”的圈子,你觉得我不应该仅仅针对自己的同胞。
这么说好像蛮符合加拿大多元文化的精神。
只是,我觉得有些荒谬的,是我说某些同胞的“不是”,不等于白人黑人加拿大人就一定“是”。
举个例子:假设我家儿子和左邻右里好几个孩子在某公共场所随地大小便,我为我的孩子脸红,我指责他不应该这样,是因为我在乎他才会这样紧张他。
我说自己孩子的不是,不等于我可以接纳或者容忍左邻右里的孩子可以这么做,这里不存在非此即彼,彼此论证的关系。
何来之歧视?
当然,回到加拿大人权法这个层面上看,你有做你喜欢做的事情的权利,是否得当自有法律管约。
不过,同样的,我也有脸红,有鄙视不良行为的权利,这点彼此是平等的。
我呼吁某些同胞不要再干让我们脸红的事情,这只是建议,你非要做,非要让我们脸红,我只有慢慢接受。
加拿大体现多元文化,从华裔社群这个整体出发提出自律,目的无非是自爱,这样做不等于低声下气,不等于自卑,不等于抬不起头来做人。
中国古代有“欲人之爱己也,则必先爱人;欲人之敬己也,则必先敬人”之说,讲的是修身养性,宽厚待人。
当然,你可奉之,也可弃之,这都与“汉奸”两字没有关系。
是为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