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18日消息:昨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各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和直辖市公安分、县局在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时收取申请费,在核发《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时收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费。
但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另行核定。
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原则上由当地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收款,并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执收单位收取上述两项收费,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使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