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昨天就一项案件作出历史性的裁决说,警察在办案时确实存在着以貌取人的现象。
省上诉法院据此下令,前多伦多恐龙职篮队球员迪布朗被控醉酒驾驶案必须重审。
迪布朗代表律师与非裔社区立即作出反应说,这是一项具划时代意义的裁决。
2001 年,迪布朗驾驶着豪华多功能车(SUV)在 DVP 高速公路上行驶时,被一位多伦多警员截停。
迪布朗在法庭上抗辩时说,只是因为警察看见一个黑人驾着一辆豪华汽车,才将他截停,这完全是种族主义在作祟,因而诉请法庭撤销此项控罪。
安省法院的法格里夫法官表示不能接受迪布朗的抗辩理由,并严厉批评迪布朗与其代表律师有恶意污蔑警察之嫌,最后判决迪布朗败诉。
但在迪布朗一方不服提出上诉后,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崔福特推翻了省法院的判决,而且指责法格里夫法官具有偏见。
安省总检察厅接着又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提出了上诉。
代表总检察厅的史图华检察官,在上诉法院的法庭上承认某些警员确有以貌取人行为的同时,又指出在迪布朗被控醉酒驾驶一案上,办理此案的警员确实是根据确凿的证据提出控罪的。
但这位高级检察官在法庭上最引人注意的评论,对警方相当不利。
史图华当时称,他不想争辩警员办案有时会以貌取人,也不想争辩确实存在着这种现象。
「我不争辩的原因是,接受安省司法机构制度性种族歧视问题委员会委托的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已对这个问题进行过深入的调查与研究。
」他接着说,这些研究发现,黑人被警察截停的比例大大高于其它族裔,这种行为确实需要予以纠正。
安省上诉法院审理此案的三位法官,昨天一致认为警察在办案时,有时会受到以貌取人意识的左右,从而区别对待某些族裔的人。
代表迪布朗的律师及安省非裔社区共同呼吁,警方与某些至今否认这种歧视现象的政客,应该停止自欺欺人,从现在开始确实改变警员的训练与办案程序。
多伦多警察与多伦多星报曾因同样的问题发生激烈争议。
多伦多星报自去年秋天以来,接连以巨大的篇幅和一连串数据,图文并茂报导警方歧视黑人问题。
但多伦多警察局与警察工会当即反驳说,这种指责毫无道理,而且会伤害警民关系。
在数度要求星报收回上述那些报导不果后,警察工会已采取法律行动,入禀法院控告星报损毁警员名誉,要求该报向警员们作出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