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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市华裔移民捐助“热”的“冷”思考

文章发布时间:May 18, 2006

“该出手时就出手”

2006年上半年对多伦多华人社区是多事之秋,特别是遭遇不幸的同胞一个接一个,从钟道昌到梁少芳,到王军,到冯波,再到宋春萍,而华人同胞的捐助也是一波接一波,不禁令人想起《同一首歌》中刘欢扯起嗓子唱的“该出手时就出手”。

华人移民的热心快肠、手足之情还有无边的善意与爱心令人为之感动,有不少社区热心人士不仅出钱,还舍得出时间、出智慧、出精力还出体力帮忙张罗,四处奔走,无怨无悔;不论在帮助上述那一个人的时候,我们都看到两岸三地之炎黄子孙团结协作的身影,看到“一颗中国心”在解危扶困关口时的协调与一致。

大家努力的结果使得当事人家属在困境中看到希望,在无情的灾祸中感受到人间真情,在孤立无援的时候找到了一支支伸出的救援之手,此情此景令他们终身难忘,想不到在异国他乡遇到了亲人,在陌生的土地上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温暖。

但成功的背后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尤其是华人本身缺乏以宗教为核心的组织,出事之后总是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不知该找谁才帮得上忙;而愿意出面或出手的人也不知该怎么来帮有难的当事人或家属;有时捐助活动开始之后也是打乱仗,群龙无首,各行其是,缺乏主持与协调的机构。

这“手”该怎么出

迄今为止,也许捐助钟道昌亲人的活动是最为成功的一例。

这不是完全从募捐的款项来衡量,而是全部华文媒体都在集中报道,整个华社都动起来了,还有一波又一波的活动组织安排得热烈而有序,收到较好的效果。

如果说捐助钟道昌亲人的活动创造了一个以歌唱晚会和宴会来筹善款,再加上相关机构以成本价提供服务作为补充的模式,那么资助冯波父母的系列活动则是以捐钱与捐物相结合,并以义工志愿帮忙(主要是电脑及配件等的搬运、拍卖场地清理)作为补充的模式。

由此可见,要帮助有难者应该不仅仅限于传统的出钱这一项,这“手”有多种出法:其实可以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智慧出点子,有信息出信息,有专业技能可以提供低价乃至义务服务,比如法律、翻译、医护、住宿、殡葬甚至用车、带路乃至陪伴安慰等等。

何况,更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的优势为有难者及其家属提供帮助。

一个很好的例子是,很多移民出事的消息最初都是通过email或是论坛才让外界知晓的:钟道昌的事就是一位热心的华人同事email给多咨处编辑的,当时这位好心人连钟道昌的中文名字都不清楚,只知道是David Zhong;而宋春萍出事最初则出现在“枫下论坛”。

就在昨天,有位名“xpxpxpxp”的热心网友在多咨处的网站发帖,讲他一直为丧妻的王先生搜寻有关申请丧葬资助的信息,他说如果王家同意,他自己甚至愿意请半天假陪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去面谈一次。

出“手”有没有什么规矩?

捐款给谁?不论是在捐助钟道昌亲人还是帮助冯波父母的系列活动中,碰到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捐款帐户如何设立,由谁来管理的问题。

多咨处编辑接到大量电话或email,有的是关心,有的是建议,有的很不客气甚至很气愤地质问,为什么不以当事人亲属的名义开帐户而是以别的机构或组织的名义来办这件事。

这里就有个规矩的问题。

我们常说“随乡入俗”,加拿大在这方面是有规矩的。

与中国的情况不一样,加拿大一直被认为是世界上的“善心”国家之一,不仅在大量接收难民,讲慈善捐助、做义工等方面在地球上名列前茅,其非政府组织和相关法律也是比较完善的。

按一般的规矩,家庭或个人帐户是不能面向公众并接受慈善捐款的,惟有经过注册的非政府组织也称NGO(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才有资格这么做。

其实想一想也是这个理,家庭或个人帐户只需要一个身份证明就足以开出来,要是用来接受捐款,张三说有困难来一个,李四也呼吁说我也需要帮助,大家快来捐钱,岂不乱了套?

从捐款的操作方式来看,目前大体上有两个主要类型:一种是针对单个案例且临时性的,另一种是针对多个案例但常年运作的。

前者是针对某一个案,指定捐助对象然后向社会公布一个慈善帐号,该帐号的设立及运作必须有当事人、主持人和公证人三方的协商和参与;该帐户在开启之时就定下基本筹款目标以及期限,在公众捐款期间不能随便提款,而是到捐款截止日期三方到场提取款项,然后直接转交受益者或其代表,该帐户随之宣布封闭。

后一类型则在平时就接受“细水常流”式的捐款,在有事情发生时也接受数额大些的捐款,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当事人适当的资助。

由上述可见,两种方式各有千秋:单个临时性的方式的捐款目标和期限明确,操作起来比较易于掌握和控制,整个过程也便于监督,但整个过程只是针对特定对象,基本是“一次性”的,故缺乏连续性,发动起来费时费事,每次必须另起炉灶从头开始;后者则有平时积累并及时资助的好处,有些“养兵千日,用兵一时”的味道,可以在不幸发生之时尽快给人“雪中送炭”,救人之急,但相对而言其透明度不如前者。

再说捐款人的做法。

有媒体对那些捐款而不留名的热心人或不愿索取收据作为免税依据的做法大加表扬,赞赏不已;按中国人的思维当然值得敬佩和赞扬,但按洋人的做法或者说本地规矩,这个是不应该提倡的。

这里有文化背景的因素,也是操作习惯使然。

尽管我们捐助不是为了青史留名,也不是要别人知恩图报,但洋人就更实在更直接一些:我帮了人就该有个evidence;而免税更是合理合法,何乐而不为?有好心人匿名捐了上千乃至几千,而这个纯粹的善举还要从中扣税,叫洋人看来有点不可思议。

既然为善举,不妨将其做得更为“完善”一些:捐款给正儿八经的非政府机构或组织,而捐了之后要毫不客气地索要收据,以作来年报税之依据。

出“手”要不要有个时间规定?这个问题也有朋友颇有异议,认为一个帐户既然确立,应该让它开放的时间尽可能长一些,以吸收更多的捐款。

提议者的本意没有问题,但从操作的层面上不是很适当;再说,大伙捐款相助,也是出自同情与爱心,民间有所谓“救急不救穷”的说法,其实放在这儿也是对的。

想象一下,如果对钟道昌捐款的帐户保留至今,还会有人去捐吗?

正如当事人亲属所言,移民大家在这儿也生存不易,能够适当表示、尽尽心就非常难能可贵了,因而不能对捐助者本身提太多的要求。

如果某某朋友觉得某某人真的特别困难,真的值得同情和帮助,那么自己多出点儿就好,或者以别的什么方式多帮点儿也行。

但在捐助的时限方面,必须有所规定。

多伦多没有谁是捐款专业户。

无论是本着善良的心愿还是从自私的角度,本人都希望咱们华人移民平平安安,一家人最好不要缺了这个少了那个,也尽可能减少出事的频度和程度。

从钟道昌那里,我们知道在加拿大这块陌生的国土上,我们要学的东西其实很多,大到法律制度,小到交通规则;从王军那里,我们知道为了爱人和孩子,我们自己得保重;从冯波那里,我们知道为了老人安度晚年,我们必须珍惜自己;从宋春萍那里,我们体会到其实“天无绝人之路”,为了自己的亲人不要轻易放弃。

(吴楚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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