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三名被判为“四人帮”集团成员的供词说:1976年8月,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到上海与他们半夜密谈武装叛乱。22年中,丁盛将军一再泣血上诉
对丁盛将军印象深刻,还是在1969年4月,报刊公布了中国共产党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委员名单,毛泽东和林彪一正一副两个主席在前,丁盛将军紧跟其后。也就是说,除了毛、林之外,170名中央委员都按姓氏笔划排列,丁盛将军位列榜首。谁知70年代末,我却听说丁盛将军的遭遇,心中充满疑问。
丁盛将军(1913-1999)。
22年中,丁盛将军一再泣血上诉,然而冤案如山。
一
1977年3月24日,时任中央军委主席的华国锋在中央军委座谈会上点了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的名,说他和“四人帮”是一伙。从此,曾躲过一场又一场政治灾难的丁盛将军被判了政治死刑。
1977年3月26日,丁盛将军被停职审查。11月5日,被莫名关押,抄家,批斗,家人被赶出军区大院。
直到1979年4月,丁盛将军才解除关押。
1980年10月6日,两案审判前,丁盛再次被关押。11月12日,最高检察院特别检察厅宣布:1976年8月,南京军区司令员丁盛到上海,在延安饭店和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作了半夜密谈(武装叛乱)。……
丁盛坚决否认对他的指控。经法庭调查,除了马天水等三个案犯的供词,再也找不到任何证据,证明丁盛有罪。特别检察厅厅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火青建议不要将丁盛列入起诉名单。
1968年3—5月丁盛奉周恩来总理之命,在北京京西宾馆参加解决新疆问题会议。
1981年5月9日,丁盛将军被解除关押。
1982年6月19日,丁盛将军案经总政保卫部审查,移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法院无视他的辩解,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仅凭马天水等三个案犯的口供,认定审查核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提请军事检察院给予丁盛“免予起诉”。
1982年7月6日,军事检察院下达丁盛将军的免予起诉书:被告人丁盛参与江青反革命集团密谋武装叛乱的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的规定,已构成策动武装叛乱罪。鉴于被告人丁盛是从犯,根据《刑法》第24条规定,决定免予起诉。
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已经没有“免予起诉”。而在当时,“免予起诉”也表明一种罪,“不予起诉”才是完全解脱罪犯状态,恢复公民身份。
现在看,两案审判中有13位高级干部被“免予起诉”,都是冤案!
1997年夏,陆军第54集团军欢迎老军长丁盛重返部队。
免予起诉书指责丁盛对马、徐、王说毛主席逝世后可能打内战,并分析了上海附近驻军领导的政治态度和兵力布置,说他最不放心60军,这个军的几个师就摆在无锡、苏州到上海这一线,他指挥不动,很担心。这场谈话后马天水等即给上海民兵突击发放枪支弹药。
因为这个谎言满篇的免予起诉书,丁盛将军被扣上武装政变的帽子,被开除党籍,退出现役,交地方安置,每月生活费150元。南京军区提出在滁县、淮阴、扬州选择其一,丁盛对这三个地方都不同意。1984年7月,丁盛按一般干部移交南昌市老干部局干休所,子女不能随迁。9月18日,丁盛将军突发心脏病,摔倒在地,身经百战的老将军失声痛哭。10月,南京军区同意丁盛将军回南京治疗,但只能住地方医院,丁盛将军住进铁路医院。为了申诉,他顽强地活了下来。
从此,丁盛将军的余生就在不断的伸冤中流逝。
二
1985年11月15日,丁盛将军在申诉书中详细叙述了与马天水等三人谈话的内容:
【1975年我心脏病复发,遵叶剑英元帅指示,从9月至1976年2月,我一直在南京中山陵养病。讹传我不听叶帅招呼,去上海治病,这不是事实。
1976年8月,经中央军委批准,8、9月南京军区在上海、杭州湾搞陆海空演习。7月30日,我离开南京,经上海视察演习部队及附近海岛部队。8月8日我坐了一天海船,到长江口大、小洋山。上海警备区政委李宝奇接我到上海,问我要不要告诉上海市委,我说不要。21时多,我在延安饭店准备休息,秘书陈长顺告诉我:廖汉生政委的张秘书说,廖政委明天请上海市的医生会诊,要我给上海市委打个电话,以引起他们重视。陈秘书说丁司令员劳累要休息,请党办李主任打这个电话,张秘书说还请丁司令员打好。于是我给上海市委办公室打了电话。不久,陈秘书说市委来电话,马天水、徐景贤、王秀珍要来。(《多维月刊》,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