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省议会昨天通过的电力法,电费在未来四年内将受到冻结,某些电力用户将得到电费退款。
这项当天在省议会内以 76 票对 8 票压倒性优势通过的新立法,是为了兑现伊夫斯省长上月作出的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承诺。
在新的电力法之下,安省电费在每度 4.3 分的水准上予以冻结,在5 月 1 日之后因解除电力市场管制而令消费者多支付的电费,将可获得电力批发与零售商的退款。
省政府的这项法律迫使电力批发与零售商在今年底之前,将第一笔金额为 75 元的电费退款寄交用户。
这项新法还规定,在 2003 年 3 月 31 日之前,供电公司不得切断未支付电费者的电源;如果哪家供电公司切断了用户的电源,将须免费为其重新接通,并赔偿因切断电源给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
新法律又规定,所有地区性供电公司均应是非牟利机构,除非当地的议会通过允许供电公司牟利的具体决议案。
该法律的另一项规定是,在 10 年之内,凡是建造有利于保护环境的发电厂,可享受房地产税、教育税与其它税项豁免优惠。
电费冻结政策有效期将一直持续到 2006 年 5 月 1 日。
可是,这项法律对电力批发市场没有影响,电力批发价将仍旧根据市场供求关系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