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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亚加拉中国交响音乐会”事件

文章发布时间:August 11, 2005

根据此间相关媒体报道,“聆听中国——尼亚加拉大瀑布中国交响音乐会”将于8月13日(据《北美时报》记者证实,音乐会将于10月初举行,但具体时间仍然待定)在多伦多举行,这是一个“中国唱片总公司与中国广播艺术团组成的维也纳新春音乐会全班人马,借助壮观的尼亚加拉大瀑布作为大型音乐会舞台背景的大动作,“在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史上实为创举”。

然而就是这个活动却引发了加拿大方面的姜明吾和中国方面的崔会民之间的一场侵权战,焦点是知识产权之争。

姜明吾,中国人协会的会长,大型文化项目策划人和实施者;崔会民,中国中央电视台的制片主任,国内有名的商务文化活动策划和执行人。

首先公开此事的是加拿大方面的姜明吾,他把自己的经历写成申诉信件,投给多伦多本地的几家媒体。

7月27日,《北美时报》接到这封申诉信。

在申诉信中,姜明吾愤怒地称这是“中国文化界的国际丑闻”。

因为“我作为聆听中国——尼亚加拉大瀑布中国交响音乐会的原始策划人、发起人、加方承办人,竟然在活动将要举办时完全地被排除在外,没有一个人预先通知我,极其恶劣地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在7月29日本报记者采访姜明吾、丁景华(北京文物国旅总经理,姜明吾的北京方面联系人,同时也是崔会民的朋友)之后,8月2日,本报记者又采访了崔会民,崔会民对此全盘否认,说这是他的创意,他跟姜明吾之间没有任何合同,也没有任何委托。

这事,姜明吾没有道理”。

目前,姜明吾已经将此事交给律师处理,而崔会民表示“不管那套”,到底相关结果将如何,我们只有拭目以待。

对于这件让姜明吾很头痛的事情,虽然姜明吾表示,暂时不想在加拿大主流社会公开,但此事已经在加拿大华人社区里议论纷纷了,尤其是醉心中加文化交流的文化界人士,更是关注这件事情。

开展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的文化交流是加拿大文化界华人的一贯想法,加拿大华人想的是把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介绍给加拿大的主流社会,同时也给居住和生活在这里的华人们一个精神的寄托。

如果能运做一些比较有影响的大型事件,于加拿大、于中国、于加拿大华人,都是一件意义深远的事情,当然对组织类似事件的人来说,又何尝不是一件能“声名远扬”的事情呢?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华人社团涌现出来,才会有这么多的人士醉心于这样的文化交流活动。

我们生活在加拿大,要把国内的好东西介绍出来,同时又少不了国内的同步运做,少不了要跟国内的同行们打交道。

这种打交道的过程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等到活动结束了,才能说这件事情终于完成了。

为什么运做文化交流的人士会如此如履薄冰呢?为什么文化交流的人士要累得躺在地上,深怕有什么环节出了问题,而全然没有一丝组织者的镇定自若的指挥风采呢?文化交流难道真的就这么深不可测?就这么没有规则可循吗?

首先,笔者要指出,这里要讨论的问题绝没有国别的区分。

虽然姜明吾自己说,“在中国常常发生的盗版、侵权行为,如今在加拿大竟然也敢冠冕堂皇地公然亮相。

”但是,姜明吾运做文化交流活动至今,就已经“上当受骗”了5次,而其中也有在加拿大发生的。

可见,加拿大也不是一块净土,照样也有人“敢”去骗。

因此,国别问题并非是这次事件的祸首。

其次,“规则也是有的,”姜明吾说,“我在加拿大,不是不知道加拿大人、美国人他们怎么运做这样的文化事件,他们往往一开始就是一大堆的法律文件,厚厚的一大叠,但是反观我们自己,就只有那么两页纸,写的基本上也是君子协议,你要去找毛病,那是很多很容易的。

但是老外们不是这样做,每一条、每一点、每一个细节都考虑得很清楚,也都写得很清楚。

因为他们先找律师,律师替他们把关。

这样确实可以省却很多麻烦。

“但是,在中国不行,中国的文化人是讲感情、讲哥们义气的,说好了就去做,没有形成严谨的文字,基本上也没有什么合同,或者也只有一些粗的条款,约束力较差。

这是一个中国文化人的通病,法律意识淡薄,情感色彩更浓,因为文化人觉得自己idea 来得快,来得容易,所以缺乏对自己创意的保护意识。

“最要命的是,即使意识到要签订合同才可以保障自己的利益,但是碍于面子,不好意思首先提出签合同的事情”。

这样,就非常容易被一些文化掮客所利用,找到其为所欲为的借口。

正是由于太讲究做事的“哥们义气”这一潜规则,尽管姜明吾在这些年的经历中见识过社会各色人等,姜明吾声称还是被人骗了5次。

对于自己的5次受骗,姜明吾显得很无奈。

我热爱加拿大的多元文化所提供的自由空间,我热爱我的祖国和传统文化,我策划中国的乐团在大瀑布演出,就是为了宣传中华文化。

” “但是,我的诚实忠厚,常常被人利用,我的策划创意,也常被人盗用。

我是个充满理想主义色彩的人,对人对事少有戒备之心,所以,尽管在加拿大我已是多次遇到不良之辈的文化打劫,我都以宽容之心让过了,古人说‘事不过三’,我都经过四次大的文化项目、社会项目的打劫了,这第五次我必须要讨个说法。

要讨个说法的姜明吾其实不是没有接触过西方做事的原则,但是在和中国同胞打交道的时候,往往就放弃了这种警惕心态,哥们义气的想法在很大程度上占据了上风。

这确实反映出我们华人在做一些事情的时候,虽然明明知道在西方社会的理性操作方式和方法,但还是习惯于采取中国的经验或者感性方式来操作,这在中国可能还有一定的市场,可是在加拿大这个理性的环境中,终究是要吃亏的。

原因显而易见,合同条款是死的,是可控因素,而人是活的,是不可控因素。

丁景华就说,“人在利益和朋友面前,就看他怎么选择了,有的人会选择前者。

文化人感性色彩浓厚,爱讲哥们义气,文化人也很看重自己的文化尊严, 因为在旁人看来,文化人的文化尊严是文化人的条形码。

然而这一次,姜明吾对哥们义气应该有了更深的认识。

他说,“我实在是忍不住了,作为一个文化人,最重要的莫过于有文化尊严,我这样做,就是想追回文化尊严。

谈起这次事件的教训,姜明吾认为是“对方故意侵犯我的权利”,表面上看,这跟哥们义气无关。

可是,如果姜明吾早就想到对方可能会“故意侵犯权利”,为什么不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来对自己的利益加以保护呢?回答是没有想到。

没有想到就是一种对合同的轻视或者无知(姜明吾懂得合同,所以姜明吾并非无知);轻视合同就重视信任,就是出于对他人的信任,为什么信任的人是“他”不是别人呢?因为相信“他”是朋友,为什么是朋友就不签订合同呢?因为朋友之间重要的是一种“义气”!义气是什么?义气就是你办事,我放心,是一种口头约定(虽说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但由于口头协议的取证往往更难,书面合同才是正规正常的做法。

)可见,仍然是“咱们朋友一场的义气”之意耽搁了签订合同这一重要的形式。

所以说,做文化交流活动,就目前的情况看,大都是“成也义气,败也义气”。

总结经验,姜明吾希望在加拿大做文化交流的人士,以后能够吸取他的教训:一是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一定要先见面,自己感觉不行的千万不要去合作。

同时要对合作伙伴进行审查,尽量知道他们以前做事情的风格和方式,从他们以前所做的事情中来发现他们是否值得信任;二是运做之前,先找一个项目律师,由律师去把关有关合同的事情,自己则可以放心谈感情谈项目。

同样,作为“感觉受骗”的丁景华,对这个事情就更有感触,他说,文化交流中为什么容易发生纠纷,关键“在人,个人的追求不一样,有的人追求利益,所以合作首先是合作方的问题,是合作方的选择的问题。

”“如果一开始就跟中央电视台谈合作,事情的进展就会不一样,也不会发生这些事情。

然而,即使丁景华这么了解崔会民,“他是我多年的朋友,我很了解他”,却还是要摔跟头。

可见,合作方的选择和审查,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有太多不可预测的因素。

看来,最好的办法是,要么你相信自己的运气够好,要么尝试着运用姜明吾自己所说的“西方的方式”,那就是先请一个项目律师。

尽管文化纠纷一时间难以避免,但是文化交流还是要继续,中国和加拿大之间的文化交流现在不是说多了,而是太少,其中有重大影响、能充分引起“主流社会”关注的文化事件也就更少,这跟华人位居加拿大第三大族裔的身份是不相称的。

如何拿出最响亮的方案,如何运做出全体华人都能接受的大型文化事件,提升华人的影响力,提升华人的形象,同时也能为加拿大的多元文化贡献出我们华人的智慧和闪亮的一面,仍然需要醉心于文化交流的华界人士付出更多的心智。

新闻点击一:即将举行的大瀑布音乐会

根据崔会民的介绍,因为今年是加中建交35周年,所以音乐会是中国文化部的特批项目,并已收到加拿大政府总理马丁、安省省长对此的题词。

此事目前是他联系中国方面,加拿大方面则由大多伦多中华文化中心负责。

音乐会将有150多人参加,其中记者有50人,分别有6家报纸媒体、10家省级卫星电视台和中国中央电视台。

而“演员名单由于日期的改变将会有一些调整。

” 至于具体日期,根据崔会民的说法,日期改了两次,8月份由于参加音乐会的人员在中国要参加 “保先”(保持共产党人先进性)教育,没有时间来加,而9月份崔会民自己有别的活动要策划执行,所以最终改在10月初,这样演员和崔会民就都有时间来加。

但具体时间仍然将由大多伦多中华文化中心和大瀑布方面商量后再确定。

新闻点击二:双方争论的焦点:

1、 谁先创意?

姜明吾说是他首先在丁景华宴请的饭桌上提出来的,然后又具体为“聆听中国——尼亚加拉大瀑布中国交响音乐会”的蓝本,再传真给北京的丁景华,并且签订了协议。

在接受《北美时报》的电话采访时,丁景华对这个说法是完全同意的,而且说也是他自己把这个第一稿交给崔会民。

丁景华一直说,是基于朋友间信任的基础来运做这件事情的,所以并没有跟中国唱片总公司,更没有跟崔会民签订任何形式的协议。

丁景华认为,如果没有姜明吾在前面做了这么多的准备工作,根本就不会有后面发生的这些事情。

因此,丁景华认为“用北京话说,姜是很冤的”。

对此,崔会民表示,他在策划维也纳新春音乐会的时候就有这个想法,然后再找到丁景华,而丁景华又找到姜明吾的。

2、 谁是真正的前期执行者?

姜明吾在接受本报记者的专访时表示,“就此项目,我们先后30多次与对方通过电话、邮件交流,先后5次亲赴大瀑布面议。

最终取得了认同。

对此,崔会民说,前期工作是他要求来多伦多考察场地的时候做的。

他来多伦多的目的是为了看看场地怎么样,考察这个项目到底能不能做,最后的结果是“场地可以,但时间不行,找姜明吾做不行。

”因此他没有和姜明吾签订任何协议。

在经济上,多伦多期间的一切费用也是他崔会民自己掏钱,姜明吾“只请他们吃过一顿饭”。

崔会民再三强调,“连自己的温饱都解决不了,怎么能承接这样的事?他根本没有这个接待能力。

他后来对外称能拿到50万加币的赞助,那他当初怎么不跟我说呢?如果他说了,我就让他做了。

3、 最终执行方案是否一致?

根据《世界日报》的公开报道,即将在尼亚加拉举行的这个音乐会的主题是“聆听中国——尼亚加拉大瀑布中国交响音乐会”,演出人员是原来维也纳音乐会的原班人马,主办单位是中国唱片总公司。

姜明吾对记者说“报道中的项目名称、地点、中国主办单位、演出团体、指挥、主要演员、曲目等,与我原来操作的完全一样...”

对此,崔会民表示,“国内的演员、媒体都是我找的,他有这个能力吗?他说是他联系的,那他能说出演员的名字吗?他能说出演出的名单吗?”

4、 双方如何看待法律纠纷?

姜明吾说,他已经将这件事情委托给多伦多地区的一家律师行,律师先期写了两封律师函,分别是给崔会民个人以及中国唱片总公司的。

7月份,律师已经把这个律师函传给他们了。

在记者见到的姜明吾出示的律师函中,姜明吾认为以前他们签订的协议显然是“LEGALLY-BINGDING CONTRACT”(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对此,他有“INTELLECTUAL RIGHT ”(知识产权)。

律师函中,律师要求对方对此做出解释。

对此,崔会民说,“他给我了,中唱那边的已经退回给他了。

我跟他没有任何协议。

5、 此事将如何发展?

由于双方在初期接触中没有达成妥协,姜明吾转而寻求法律支持,向对方发出了律师函。

在接受《北美时报》的采访中,要求匿名的律师认为,在法律上,律师函是一种调查方式,存在3种可能,一个是对方不予理会,姜明吾放弃;二是对方愿意出面调解,于是双方达成和解;三是对方不予理会,姜于是正式付诸法律程序。

不过由于中国和加拿大的法律系统不同,这个案子会假以时日是肯定的。

(记者:杰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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