卑诗省最高法院主持张瀚案审讯的法官威廉森昨 (9)日在最后一日聆讯结束时表示,他将于今(10)日下午宣判。
威廉森作出裁决的速度异乎寻常,令有数十年执业经验的刑庭辩护律师鲁宾都到吃惊,以前他很少遇到这般高效率的律师。
他说,法官一定是具有超人的脑袋,能在一天之内就写好案情如此复杂的裁决。
鲁宾原本预料,法官至少需要 2 至 8 周时间准备。
张瀚涉嫌在赵巍被害后协助李昂弃尸一案,到昨天一共聆讯了 14 天,法官能在极短时间内宣布裁决,至少证明在法官看来,作出张瀚在此案中是否有罪的判定似乎不难。
鲁宾还透露,行内资深法官有一条不成文的“日落规则”,指在审讯结束后的当天太阳下山之前,律师如果不能说服法官,以后就别指望再去说服他。
鲁宾认为,威廉森法官对张瀚是否有罪,应该早已在心里作出了自己的判断。
检控官奈丝考昨日在卑诗高院的结案陈词结束,辩方随后就警方证据遭污损问题作简单辩驳。
张瀚在 2002 年 11 月 30 日被警方问话,因供称参与弃尸而遭拘留,并于当晚在拘留所囚室内与假扮牢友的卧底警探谈话中,再度承认涉案。
按卧底作业规定,警探与张瀚于晚间在囚室内进行的这项谈话,不可重复白天谈话的内容,也不可主动诱导。
奈丝考说,警探在谈话中虽听到张瀚承认“以前骗了警察,今天说的是实话”,但这是在谈话中自然而然发生的,警探并没有主动引导。
在同次谈话中,警探还对张瀚说“面对死尸,不知有何感受? ”,以及“这姑娘 ( 指赵巍 )一定让你表弟 (指李昂 )发疯了”。
鲁宾指这是违犯人犯沉默权的行为。
奈丝考则指出,并没有证据显示张瀚和警探在交谈中说到案情,是由当天白天警方问话所引起。
张瀚说到“以前骗了警察,今天说的是实话”后,低下头沉思,然后倒下身子在床垫上入睡。
检控官引用判例指出,警探在该案中未采用引诱、刺激的手法促使张瀚谈话,也没有造成人犯情绪紧张,故称不上侵犯了沉默权。
鲁宾在回应中指出,奈丝考引述的“刺激”一词,乃与卧底作业不得诱导人犯说话有关,此处讲的是人犯的沉默权,根本是两码事。
他还说,如果警方在 2002 年 11 月 30 日白天问话中采集的证据可推翻,那么该晚卧底警探取得的证辞同样不成立。
(杨是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