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住的人要注意了,加拿大国税局(CCRA)最近实际执行的案例显示,在一些情形下,房东所拖欠的税款,要由房客来承担。
加拿大广播公司(CBC)14日报导,温哥华岛盐泉岛的一名女租客,日前接到国税局追讨五千元税款的帐单,吓了一跳。
原来她的房东并非加拿大居民,但在加拿大境内拥有房子并出租谋利,租金收入还是得向加拿大政府缴税。
假如拖欠不缴,按照国税局的说法,房客就成为追讨对象。
国税局发言人莎朗·吉尔(Sharon Gill)说:「一路追究下来,国税局就会找上房客,向他追收所欠款项。
在时间上甚至很可能一直追溯到房客开始向那位非居民房东租房子的一刻起。
」
吉尔建议房客,假如碰上房东并非加拿大居民的这种情况,最好一开始时就跟房东商量一下,做好缴税的安排。
比如他们可以跟国税局设定一个帐户,房客每月付租金时,先行把应缴的税款扣下,存进这个户头里,这样就万无一失了。
虽然这个盐泉岛的案例,欢喜收场,那位房东最后还是补缴了税款,但一般来说,房客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还是应该像吉尔所建议的,作好万全准备。
有专业会计师也藉著这个个案,提醒不论是房客或者房东,注意税法上的相关规定。
首先,房东可能是加拿大的居民,也可能是「非居民」(Non-resident);而所谓的「非居民」,除了那些从未曾移民到加拿大的毫无疑问的「非居民」,还包括曾经移民加拿大,甚至已入籍成为公民者,但后来移居海外,并切断与加国的一切居住上的联系,而成为税法定义上的「非居民」的人。
假如房东是加国居民,他的租金收入就跟他其它个人所得一起(像受雇收入、利息收入等),每年报税季节时向国税局申报个人综合所得,并按适用的所得税率缴纳所得税。
至于非居民,虽然一般不用向加拿大国税局报缴所得税,但源自加拿大国境内的收入,则仍得向国税局报缴非居民税。
这些源自加拿大的收入,除了上面提到的加拿大境内房子的租金外,还包括在加拿大经营企业的营利所得、受雇于加拿大企业的薪资所得、变卖「应课税加拿大资产」(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的资本利得(例如卖掉加拿大房子的资产增值)等等。
以租金收入为例,非居民在加的出租房地产,租金总额应该向国税局缴纳 25% 的税款。
房客或房东所委托的代理人,有义务将这项税款,于收租的次月 15 日前缴到税务局,否则房东会被追缴税款及利息,还可能另加罚款,房客或代理人则要负上连带责任。
不过,假如非居民纳税人认为对自己较为有利,也可以选择另一种税款计算办法。
先是 25% 的税款如常扣缴,但在收租年度结束后两年内,像加拿大一般税务居民一样,填报一份所得税表,其中可将租金总额减去各种合理的出租成本(像整修房子的开支等),再以其「净租金」,按类似一般纳税人的累进税率计算应缴税款。
若应缴税款比原来每月 25% 的扣缴额低,就可获退税。
事实上,由于非居民源自加拿大的收入要扣缴税款,对于各项相关所得,加拿大的金融机构或其它组织,一般就在非税务居民领取其所得前,先行扣起 25% 的预扣税(Withholding Tax),缴予国税局。
比方说,非居民若有加拿大银行户头的利息收入,或有权利金 (Royalties)或股息收入等,一般就会先被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