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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移民领取社福金回缴与否惹争议

文章发布时间:August 10, 2004

部份家庭担保移民来加后违例领取社会福利金的现象,已引起联邦政府和省府的注意,最近传出有些华人和印度裔人士担保移民家庭,被通知须回缴福利金,或遭惩罚,造成当事人和担保人的困扰。

根据移民法规定,在加的担保人士为家庭成员申办移民手续时,必须签署一份担保合同,承诺负责这名被担保的亲人抵加后固定期间的生活费和财务支出。

按 2002 年生效的新移民法条例,配偶和 22 岁以上子女的担保期是 三年,若申请父母、祖父母或 22 岁以下子女的话,担保期订为 10 年。

查出违例冒领 不准再办担保移民

移民律师李广田指出,担保人若未履行合约,政府确实有权追溯要求被担保人回缴申领的社会福利金。

他表示,现在联邦移民部和人力资源发展部已经建立电脑连线,很容易查出新移民冒领救济金,或滥用加国福利制度的情况,而且有关单位也开始加强追查这类违规事例。

据李广田表示,如果移民部查出担保者违例,没有善尽责任提供被担保亲人生活费的话,通常移民部会要求违例者还钱,并且不允许该名担保人再申办另一宗家庭担保移民案。

李广田表示,如果移民部发现家庭团聚担保移民计划不符合规定,通常会将案子转回海外原居地办事处重新批驳,或者当事人也可选择放弃。

担保违例案仍有上诉平反机会

以承办过的华人家庭担保移民案为例,李广田表示,碰到这种违例情况,通常仍有一线之机,华人担保者可以提出上诉,以宪法保障的人权条例力争,或以当事人不清楚移民条文为理由,可能还有机会平反。

鉴于最近有些印度裔家庭因违担保背书承诺,领取政府福利金,被要求回缴款额,对当事者家庭带来沉重财务负担。

印裔移民社区意见领袖葛丽芙 (Manpreet Grewal) 撰文呼吁,10 年的担保期太长,难免造成移民家庭感到吃力,并呼吁政府多体谅移民家庭的压力,即使要追查、追缴福利金,也应该事先有较明确的警告或宣导。

由于少数新移民滥用加国福利的例子浮现,前外交官柯拉考特 (Martin Collacott) 在太阳报投书,主张政府应该取消家庭团聚担保移民计划。

柯拉考特过去曾数度在国家邮报发表文章,或在公开场合鼓吹限制移民的论调。

李广田表示,不排除有人,甚至可能包括华人在内,涉及钻法律漏洞,滥用社会福利金,但是柯拉考特企图“一竿子打倒”所有家庭担保移民申请人,其立场太偏激,实际上政府也不可能接纳这种排斥移民团聚的偏颇意见。

李广田强调,移民法明文载记:应积极协助加拿大与家庭成员团聚,而且法律讲究公正和平衡,对于制度有漏洞的地方,可以修例补强,让移民法规更趋完善,而不被人肆意滥用,但是绝不能说削砍就砍。

(吴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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