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众要为自己与宠物找房子,今后可能得花多一点时间才能如愿,因为新修正的租屋法(Residential Tenancy Act)并没有使得养宠物的租屋者找房子的工作更加轻松。
按照新修正的租屋法条文规定,屋主如果允许租屋人养宠物的话,可以加收一次性、半个月月租的宠物押金。
屋主也可以限制宠物或者宠物大小、数量,并制订宠物规则。
上述的条文修正对于拥有宠物的租屋者,毫无帮助。
特别是住在阿伯斯福特市的雷丝莉(Leslie Anger)为她的妈妈与她的大丹尼狗(Dane)找到一处可以人与宠物共同栖身之所,更是历经波折。
雷丝莉说,新租屋法修正之后,屋主拒绝出租的情况变得容易得多,因为这次她花了将近三个星期才找到容纳她妈妈与狗的住所,而且还是在写信给阿伯斯福特市新闻报苦欣陈情之后,屋主开了特例,才得以如愿。
拥有狗宠物想要租房子很困难,对于雷丝莉已经不是新鲜事,因为她一辈子大部分的时间都在租房子住。
她说曾经为了不容易租到房子而放弃养狗,把前一只狗送给男朋友的哥哥。
按阿市一家地产公司的经理表示,新租屋法修正最大的改变是宠物押金的条文。
目前在实务上并没有许多的案例,而且屋主也不太可能因为有宠物押金而允许承租人养更多的宠物,屋主一般倾向不租给带有宠物的租屋者,可能是许多屋主过去被不负责任的养宠物承租人吓坏了。
租给养宠物承租人的后遗症,经常都是在承租人搬出去之后个月之后才会逐一出现,例如虱子、恶臭与损坏等等。
所以许多业者都认为,是否愿意出租给带有宠物的租屋者,完全要看屋主自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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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摘自《世界日报》加西版,不知“租屋法”是否为地方法规,是否在加东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