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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欠罚金靠福利过活者不应软禁

文章发布时间:December 21, 2003

加拿大最高法院昨日做出一项裁决,表示对那些积欠政府罚金的人、且靠领社会福利金过活的人处以家中软禁是不公平行为,理由是因为他们根本付不出所欠之罚款。

九名法官以8对1的比数,裁定华人吴愉(Yu Wu 译音 )不应当因无力偿付五年前因走私香烟而被政府所罚的 9,600 元罚金,而被判条件性坐监的刑责(conditional jail sentence),也就是在家中服刑。

法官宾尼 (Ian Binnie) 在裁决书中指出,将没有能力付罚金的民众判软禁简直就与让他们坐牢一样。

他在裁决书中指出,让那些无力偿还罚款的人坐牢的目的,就是要迫使他们偿付罚款。

现在他们既付不出罚款,软禁有什么用。

加拿大联盟党司法事务发言人陶斯(Vic Toews)表示,这项决定将让大众误认为软禁就等于监禁,那是种错误的观念。

他还说,如果连家中服刑都不能使用,将来更难让这些人还钱。

联邦政府为了缓和监狱过度拥挤的情形,于1996年修改刑事法,其中包括在家中服刑、有条件性坐监等的刑责,让一些轻犯可以在家服刑。

吴愉曾经辩称,是一位熟人将300条走私香烟放入他的车内,但稍后又承认是自己私藏那些走私香烟。

一位法官依国产税法罚吴愉最低罚金,但在得知他无力支付罚款后,改判他在家中服刑 75天,每天从晚上6点到凌晨6时不可出家门。

吴愉和他 16岁的女儿每月依靠向政府所领的965元福利金过日子。

九名法官中,唯一持异议的戴斯查普斯(Marie Deschamps) 对这项决定持反对态度。

她表示,有条件性的家中服刑跟坐牢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因为被判有条件性入监刑责人的私生活一点都没有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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