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竞争局的报告指出,消费者应该有更多制衡使用条码扫描器商家的权利,而零售业虽成立自我监管团体,却不能有效处分扫描器不准确而收取过多款项的业者。
2004年9月的报告说,从2002年6月11日起生效的所谓“扫描器价格正确自愿守则”目前已有5,265家店签署,其中规定扫描器错误而收取较多款项时,顾客可免费取得货品,最多达10元。
如果是贵价货品,也有10元折扣。
竞争局认可该守则,但许多未签署的商店并不受约束,也有许多店铺并不使用条码。
该局曾在1999年调查全国的86家店,结果有半数以上不符每100宗交易不得有2宗收费过多的标准。
加零售议会反驳消费者不受保障的说法,发言人强调消费者议会已参与制定有关守则,且10元补偿就是让消费者注意自己的权利,以便监督。
零售业并未统计多少商人被举发多收货款,不过“扫描器守则”热线在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间收到486次申诉。
竞争局发言人则表示,消费者申诉扫描器价格问题者不多,不过该局要检讨报告,研究是否应该修正有关规定。
报告指守则无法制裁不遵守规定者,但马隆妮强调内部程序可以解决争端,只是从来没有申诉案达到仲裁阶段。
报告还说,消费者虽然可以控告零售商,但不会有人劳民伤财大动干戈。
专家指出,条码扫描器通常相当可靠,问题往往出自输入资料库的数据不正确。
(星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