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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居民五年内不住满两年将失去身份

文章发布时间:August 31, 2006

联邦难民局在网上重申,海外的签证官员如发现永久居民未有符合在5年内住满2年的要求,有关的永久居民会失去移民身分。

据《星岛日报》报道,有律师提醒那些没有枫叶卡的人士,向加拿大申请一次性的旅游文件,较申请枫叶卡难,甚至有机会失去身分。

申请者在加国未住满年期申请枫叶卡,极其量是不及格,被要求再住够日子;但如果人在海外、又不合居住年限要求而冒险申请枫叶卡,不单没法获枫叶卡,更会连移民身分也一并失去。

律师表示,5年住满2年的条件,也计算陪伴已入籍配偶到海外生活,及当事人到海外公干的日子。

如果当事人在加拿大境外,只要审核前的一年内在加国境内,移民部必须发出旅行证件,让当事人到加拿大。

在其他情况下,当事人要向难民局申请,难民局会决定是否发出指令,让申请者亲自在加拿大的上诉中作供,如果难民局未有批准,当事人就要透过电话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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