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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之路:2007中国十大案件评选出炉

文章发布时间:January 2, 2008

2007已经远去,2008的钟声已经敲响。

在宪法实施25周年、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十周年之际,盘点中国法治在 2007走过的道路,过滤一件件法制事件,评点一个个案件,回想一位位为公平、正义挺身而出的人物,让我们备加感叹。

道路虽艰,可中国法治在2007 仍旧奋勇前行。

抬头向前,我们对2008、对未来的法治中国充满信心。

中国法院网与人民网、央视国际联手,共同推出“2007年十大案件”、“2007年十大法制新闻”、“2007年十大法制人物”,敬请关注。

今日推出的是2007年中国十大案件。

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死刑

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为8家制药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财物649万余元。

幷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其中6种药品是假药。

郑筱萸伏法后,以郑筱萸为首的国家医药腐败窝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

入选理由:郑筱萸是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之后,第4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1月1日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高官。

在主张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国反腐“刮骨疗毒”、铁腕治吏的坚定决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死刑

2.上海社保系列案多名官员获刑

随着原上海市市长陈良宇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区长秦裕终审被判无期徒刑,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已进入收尾阶段。

继陈良宇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之后,上海社保案已有多名官员先后获刑。

其中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常务副总裁韩国璋,原上海新黄浦集团董事长吴明烈,原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总裁王国雄等四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选理由: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的背后,有数十亿元社保资金遭到挪用,有数十亿元国有资金被借用违规入市炒股,有数亿元国有资产私相授受,有重大工程招标暗箱操作,涉及近30位政府官员、企业高管。

该案涉案官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巨令人咋舌。

随着一个个高官相继落马,中国的反腐行动,在2007年令世界瞩目。

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一审被判死缓

3.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一审被判死缓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死缓。

法院认定,1996年至 2006年间,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

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宝金挪用公款1400万元。

入选理由:身为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没有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用到正道上,而是变成了其换取金钱的筹码。

像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一样,他动不动就对举报人进行“双规”,肆意打击报复他人,权力成为其手中玩偶。

正是对于“一把手”监督的失控,才成全了李宝金“想查谁就查谁”,利用权力牟取最大的利益。

4.原浙江交通厅长情妇以“特定关系人”被判受贿罪

2007年10月22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这是浙江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宣判的首个案例。

入选理由:此前,由于我国《刑法》中关于受贿罪的立法比较粗放和原则,对当下出现的形形色色的受贿方式缺乏明确界定,给打击受贿犯罪带来了许多困难。

在这一背景之下出台的两高《意见》,将新时期各种各样的受贿形式进行了具体的认定。

有评论认为,该意见将原来官场上人们难以窥察的“潜规则”和隐蔽性行为,公开为依法打击的受贿行为,上升为法律严惩的对象,彰显出中国反腐机制的进一步成熟与完善。


“上海首富”周正毅一审被判16年

5.“上海首富”周正毅一审被判16年

2007年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

这是对46岁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第二次判决。

2004年6月1日,他曾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领刑三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

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贿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被再度批捕。

入选理由;曾经被捧为“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其涉案情节固然复杂,但在旁观者看来,最触目者是其不择手段拉拢腐蚀权力人物,打通与建立各种利益关系,这也正是他聚敛巨额非法财富的秘诀。

在周案的背后,是社会上不同程度存在的权与法的抗衡以及不良的权钱贪腐。

周正毅二度审判,再次证明:法不可戏,法不可欺。

6.“纸馅包子”假新闻炮制者被判损害商品声誉罪

2007年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纸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

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幷处罚金1000元。

现年28岁的訾北佳,被捕前系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

2007年6月间,他故意捏造事实,编制虚假新闻,幷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得以播出,造成恶劣影响。

入选理由:新闻造假者的职业道德和相关媒体的浮躁值得批判,这是媒体的耻辱。

但是,人们的想像力不可能超越现实,那位编导的想像力只是对现实的剪辑。

我们每天要面对铺天盖地的食品负面新闻,加上我们的食品监管缺乏让消费者放心的透明制度,公众的疑虑已到了草木皆兵的地步。

可以说,所有媒体都因这个造假而蒙羞,但当压力转到新闻界头上去的时候,幷不是食品监管部门松口气的时候。

7.北京城管队员李志强被刺死案小贩被判死缓

2007年4月10日,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北京海淀城管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被杀案一审宣判,凶手崔英杰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两年。

2006年8月11日,李志强和同事在中关村科贸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时,扣押了在那里违法卖烤肠的崔英杰的三轮车。

崔英杰索要三轮车未果,持刀刺死李志强随后逃走。

入选理由: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猫鼠游戏由来已久。

崔英杰案只不过是这种矛盾走到极致所显现出的一个极端事件。

正如几年前的孙志刚事件终结了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一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崔英杰案推动了城管执法方式的转变。

《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

我们看到,城市小贩有了越来越广阔的生存空间,城管执法有了更明确的法律界定,执法人员以一种更亲和友善的形象走近被执法者。

8.余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违”被判违法

2007年年初,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宁波余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

2005年8月2日,余姚市规划局作出一处罚决定,认定市民朱利峰未经审批,在自己住宅四周建造违法建筑,责令于同年8月5日前自行拆除。

朱利峰不服处罚决定,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认定余姚市规划局处罚决定合法。

其间,余姚市人民政府依照上述处罚决定,组织力量强行拆除了朱利峰的违章建筑。

入选理由: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拆违过程中,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罔顾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甚至违背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肆意妄为,上演一场场政府违法行政的荒唐剧。

法院作出的政府强拆违章建筑违法的判决,无疑是对地方官员敲响的警钟:官员行政不仅要服从上级,更要遵循法律。

9.深圳市民挑战驾校强制培训案胜诉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

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

2007年11月 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入选理由:类似于驾驶资格考试的不公正,在我们周围蔓延开来的形形色色的“职业资格认证”背后巨大的利益黑洞也正泛滥成灾。

只有统一的制度跟进,才能撇清公权,让行政权力与垄断利益的联姻彻底断裂,彻底斩断“职业资格考试认证”背后的收费利益链条。

10.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首次胜诉获赔

为对付烦人的恶意软件,一些电脑用户自发组成了“反流氓软件联盟”,幷对多个疑似恶意软件发起了诉讼,但因取证等原因,均以失败告终。

直到2007年 4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很棒小秘书”软件侵害了原告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幷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94元的经济赔偿。

被告不服,上诉请求撤消判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这也是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系列诉讼案首次胜诉。

入选理由:随着反流氓软件联盟及部分安全厂商对流氓软件的公开宣战,把这一IT技术层面的战争推向了大众舆论层面,流氓软件终因其人神共愤的恶劣行径而遭到唾弃、抵制乃至于查杀。

但就其民事责任而言,我国目前在立法上仍是空白。

当前,要遏制恶意软件的滋生和泛滥,还要靠健全的法律规范、加强行业监管以及企业的自律。

否则,到头来受到伤害的还是行业的秩序和用户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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