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最高法院昨天裁决,各公司必须和被解雇的员工分享退休基金盈余。
这项由七位大法官一致作出的裁决说,加拿大蒙山托公司(Monsanto) 有义务与 1997 至 1998 年期间在安省被解雇的所有146 人共享大约 300 万元的退休基金盈余。
此一判例可能在本国造成广泛影响,因为有六个省份及联邦政府的退休基金法规和安省的类似。
最高法院的这项判决关键之处是,在公司裁撤大量员工时,是否需要对退休基金进行结算,然后按比例把盈余部份给予被解雇者。
在 1997 至 1998 年间被蒙山托公司解雇者估计,当时公司退休基金盈余有 1900 万元,所以理应拿出其中的约 300 万元分给他们。
而该公司只答应拿出部份盈余,分给 45 名 50 岁以上的被解雇者。
安省的金融管制机构安省财政局当时作出的裁决为,蒙山托公司所有被解雇员工有权利分享退休基金盈余。
但在蒙山托公司提出上诉后,安省财政局的这项裁决遭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