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下一幢房屋以后,经过对地下室的装修,把之变成一个自给自足的出租单位,以赚取收入改善生活,相信这样的主意很多人会接受。
这种自给自足的出租房间叫作“独立公寓”。
为帮助华人了解有关独立公寓的政府规定,华谘处与爱静阁社区服务协会近期联手推出相关的宣传活动。
据华谘处社工林翠芳昨天表示,华人集居的士嘉堡地区原来政府并不允许业主设置独立公寓,但自2000年7月6日起,这项限制已被取消。
多伦多市政府允许士嘉堡区内的业主在独立屋与半独立屋里设置独立公寓。
林翠芳表示,市府对于独立公寓的规定相当详尽。
不少华人因为不清楚其中的细则,违反了法规却不知道。
据了解,市府要求独立公寓必须是有设厨厕、分门出入的自给自足单位,但不可更改房屋的外貌;设独立公寓的房屋必须至少有五年新,面积要小于屋内其余部分,且至少要有两个停车位。
另外,独立公寓的房间大小、天花板最低高度、防火隔间、出口设置、一氧化碳侦测器、安全电路等都必须符合安省建筑条例、市府相关规定及防火条例等。
林翠芳表示,有关独立公寓的宣传活动包括近期在华人社区派发相关资讯以及 11、12 月间举行的题为“业主与房东”的系列免费讲座。
讲座由房东自助中心的人员担任主讲,并有社工担任现场国粤语翻译。
华谘处还在自己的网页上 (www.cicscanada.com) 也特别以中英文提供相关资讯与网站连结。
有意参加讲座者请致电 416-297-7510 转内线 108 或致电房东自助中心 416-504-3401 转内线 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