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证实邻家狗吠违反当地噪音法,安省伦敦一名男子安装摄影机纪录狗吠作证据,不料却被罚款一百元。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约翰 ‧ 艾米达安装录像机监视邻家狗的行为,被法官裁定妨碍和干涉他人合法使用财物,违反刑法。
这项裁决最初曾被撤销,但上诉庭法官日前仍然裁定艾米达罪名成立。
法官杜内利在判决书上指出,艾米达对邻家狗吠一直很反感,于是在自家二楼的走道上,安装了一架摄影机,目的是纪录狗吠当证据,证实狗吠违反当地噪音法。
尽管艾米达的邻居用长二点五公尺的篱笆,把两家隔开,但艾米达安装的红外线录像机,仍可以透过篱笆全天候监控邻家院子里的一举一动。
杜内利法官称这种「不停的入侵」,令艾米达的邻居根本无法使用自家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