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到加拿大已经有一年半了,和大多数人一样,经历了艰苦奋斗和适应的过程,终于先生找到了专业工作,又自购了公寓,还把父母接过来探亲,满以为从此可以过上安居乐业的生活,哪里知道烦恼接踵而来。
有一天公寓的管理员忽然上门来,说我们楼下住户的洗手闲天花板漏水,想来我家的洗手闲看一看。
因为问心无愧,我大方地让他察看。
他又问我们的坐厕是否曾堵塞而满溢出来,我说从来没有,一切都很正常。
他于是试了一下水龙头,摸了一下地,然后又楼上楼下跑了一次,然后说“OK”,什么也没有交待就走了。
现在想起来我当时的警觉性太低了,应该问清楚到底怎么回事。
第二天我在信箱里收到管理处的一封信,说因为我家坐厕满溢,造成楼下洗手闲天花板渗漏,需要赔偿修理费200元。
当时就懵了,赶紧跑到管理处去说清楚,一位员工说要找到Manager谈才行。
花了一天时间才在电话里联络到Manager,刚想详细地说明情况,她就生硬地回答这种事她不管(可笑的是如果她不管,又怎么签的罚单),要找她的助手谈。
一直都没有找到她的助手,因为赶着做其它事,于是我把申述的理由写了一张纸条留在管理处。
一周后,我又在信箱里收到管理处的信,仍然坚持要我们赔钱。
这次终于找到Manager的助手,我把情况??明,然后要求他们拿出证据来。
助手说渗水只有两个原因,一是管道有裂缝;二是楼上渗漏。
现在查明管道不太可能裂,那么肯定是楼上的问题。
太荒谬了,一切只凭猜测就能定别人的“罪”了!我很气愤,如果真是我家的问题,付这个钱没有话说,但是我家的坐厕真的是从来都没有满溢过。
而且即使我这次付了钱,没有找到渗漏的真正原因,如果又有下次呢?我要求再和Manager谈一谈,助手在电话里请示。
哪知道,Manager非但不愿意见我们,还很凶悍地说,没什么好说的,罚款你们如果不交,就等着收律师信吧。
心里真是憋气!接受罚款吧,这钱付得有些不明不白,而且后患无穷,谁知道哪天楼下又渗漏了来找到我们。
不接受罚款吧,可能就要上法庭,律师肯定是请不起;自己去辩护,那点可怜的英语当然是说不过对方的律师。
而败诉又意味着什么呢?
一心向往国外是自由、开放、有理有节的社会,其实也不尽然。
就像那位Manager,连互相见面把事情搞清楚的机会都不给我们。
难道哪里都是不易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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