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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部明年将限制在非原居国申请移民

文章发布时间:November 13, 2002

加拿大移民部长科德尔在本月 7 日回应移民委员会关于新移民法建议时再次肯定,移民部将从明年初全面执行、限制移民申请人在非原居住国申请移民的规定。

其新规定要点和主要影响如下:

  • 持短期签证来加者必须在加拿大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才可提出移民申请,否则必须回自己原居住国的加拿大使领馆递交移民申请;

  • 短期签证延期申请日趋困难;
  • 移民部不允许申请人以等待处理移民申请的理由延期。
  • 世界日报为此做了详细报导,科德尔在回应移民委员会的书面报告第 27 点中表示,为了阻止移民申请人挑选申请移民地点的行为,移民部规定:如果移民申请人欲在非原居住国递交移民申请,必须在该国合法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才可,否则必须回自己原居住国的加拿大使领馆递交移民申请。

    这项新规定对于很多中国大陆移民申请人将产生相当不利的影响,特别是一些来加探亲生活的老人。

    过去他们都是持观光签证,住了几个月之后提出移民申请。

    未来,他们必须先回大陆,才能再提出申请。

    科德尔称,有关禁止移民申请人在非原居住国申请移民的问题,移民部已经在新移民法第 11 条规定中阐明,而该项规定将于明年初全面执行。

    这一规定对所有持短期签证来加拿大后申请移民的人士都有很大影响。

    长期以来,很多华人的父母都是持旅游签证来加,然后在加拿大由子女担保申请移民,有人是以人道理由在加拿大境内申请移民,有人是将移民申请递交到加拿大驻美国水牛城领事馆,两种申请方式都可以,而且在等待移民申请批准期间,申请短期签证延期基本上都没有问题。

    加华移民留学中心负责人吴冰表示,根据移民部新规定,持短期签证来加者必须在加拿大居住超过一年以上才可提出移民申请,现时短期签证延期申请日趋困难,而且现在移民部不允许申请人以等待处理移民申请的理由延期。

    吴冰建议移民申请人应该尽快递表申请,未申请者可以考虑在原居住国递表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在加申请移民,短期签证延期未获批准后被迫重新回原居住国申请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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