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统计局资料显示,2002到2003年间,近半数成年罪犯获判缓刑。
“成年罪案法庭”调查显示,大约46%的成年罪犯被判缓刑,35%的案犯被判入狱,33%的案犯最后以罚款了事。
超过半数的被判入狱者,监禁时间在三十天以内。
这份报告对除缅尼托巴、西北特区、努内维三地之外的,国内各省和特区法庭审讯情况进行调查。
报告指出,大约六成的案件中,被告被判罪名成立。
被告获判无罪的案件,仅占3%。
大约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最后遭撤销或驳回。
所有控诉中暴力案件占27%,财物犯罪占23%,诸如没有遵守法庭命令、违反缓刑条例等违反法庭规定的案件占17%。
和交通有关的案件占14%,其他诸如破坏安宁之类的罪案,占7%。
2002到2003年间,全国司法系统对46万7500宗案件进行审理,其中被告遭控罪名超过一百万项。
这份报告对国内成人法庭大约九成的案例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