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在城里娶妻生子,事业蒸蒸日上,原以为从此可安享晚年的胡应华老汉却因为不堪忍受儿子儿媳闹离婚,黯然返乡。
更让胡应华心痛的是,在儿子上法庭起诉离婚时,孙女当庭出示卧底获取的父亲出轨的铁证,儿子为此自杀身亡。
儿媳与胡应华随后又卷入一场分割家庭财产的纠纷。
为救亲情女儿卧底取证
胡立明原是怀化市某行政单位的公务员,2002年9月他从单位辞职后开了家公司,妻子李秀琴是某事业单位的干部。
夫妻膝下有一个独生女儿,名叫胡群。
胡立明在公司成立的那年,将在乡下居住的父亲胡应华接了过来。
公司日渐红火,原来老实本分的胡立明却沾染了很多坏习气,还经常夜不归宿。
慢慢地,胡立明在外有情人的消息传到李秀琴耳朵里。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李秀琴屡次对丈夫进行跟踪,可每次都被他甩掉。
胡立明发现妻子跟踪自己后,两次到法院起诉离婚。
胡立明的父亲胡应华因不堪其扰,于2006年1月黯然回到乡下居住。
2006年11月26日,胡立明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秀琴离婚。
得知爸爸再次起诉离婚,胡群决定瞒着妈妈去跟踪爸爸。
跟踪一段时间后,胡群发现父亲每隔几天就往一家KTV里钻。
胡群还打听到同学的哥哥易阳刚是这家KTV保安的头儿。
胡群把自己家庭的不幸与挽救亲情的决心告诉了易阳刚,易阳刚决定帮助她。
丑态曝光父亲上吊自杀
胡立明看到法院两次判决自己不准离婚,便与情人暂时中断来往,背地里又隔三差五地去KTV里找小姐寻欢作乐。
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易阳刚急急忙忙找到胡群:“刚才我看到你父亲进了我工作的那家KTV,和我们这里一个名叫江纯的小姐勾搭上了,他们在303包间。
”在易阳刚的安排下,胡群扮作服务员,将一台微型摄像机藏在装满果品饮料的餐车里,然后推着餐车进入303包间。
胡群进入包间后,看见爸爸坐在沙发上,大腿上躺着一个穿着暴露的年轻女人……胡群将手中的微型摄像机按下开关,趁爸爸与那个女人不注意,悄悄将微型摄像机放置在电视机旁。
当晚12时许,在包间里厮混了几个小时的胡立明终于出来了。
胡群马上走进包间取出微型摄像机。
事后,易阳刚将拍摄下来的镜头刻录成一张光碟,交给了胡群。
2007年1月16日,胡立明诉李秀琴离婚一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胡立明声明:“未开公司前,由于靠工资生活,夫妻没有什么共同财产。
开了公司后,公司的经营全是我一人忙前忙后,妻子李秀琴对公司经营并不关心。
我辛苦挣来的血汗钱应该由我一人享有,李秀琴没有份。
”
“我要向法庭提供证据!我要当庭指证我爸爸出轨的丑行!”就在胡立明在法庭上夸夸其谈时,法庭上突然响起胡群的声音。
随后,一张光盘当庭播放,胡立明在KTV寻欢的一幕幕丑态暴露无遗。
胡立明看后,一下子瘫软在原告席上……
2007年1月22日,在家等待判决的李秀琴正在厨房里忙碌着,公公胡应华满头大汗地赶来,颤抖着说:“立明在老家上吊自杀了!”说完他就晕倒在地。
儿媳公公为争遗产对簿公堂
2007年3月1日,李秀琴向法院提出将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归自己所有。
法官告诉她:你们的离婚案由于原告胡立明已经死亡,该案作撤案处理,你们的婚姻关系自行消除;另外,胡立明的父亲胡应华到法庭起诉,要求按儿子临终前留下的遗嘱继承胡立明的财产。
原来,胡立明在回乡下前,给父亲写了一份遗书,遗书中写道:“我之所以自杀,不是因为怕妻子分割我的财产,主要是女儿不该在法庭上出我的丑啊。
我毕竟是养育了她多年的父亲,难道我们大人之间的事,也要牵涉到无辜的孩子吗?这一定是她母亲在暗中操纵……”在遗书的最后,胡立明还清楚地写明:自己死后,属于自己的财产全部由父亲胡应华继承,任何人不能干涉。
4月22日,法院经审理认为:证据的搜集方式和程序必须合法,这样的证据才具有合法效力。
该案中的证据系胡群采取不正当手段,在被取证人不知情且自己的隐私权被严重侵犯的状态中取得,因此该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如果李秀琴未能提供其他能够证实胡立明出轨的合法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就应当由胡立明、李秀琴平等分割。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胡立民的公司经评估折合人民币120万元,这120万元夫妻共同财产由李秀琴享有60万元,胡立明享有的60万元由胡应华继承;驳回胡应华与李秀琴、胡群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