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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后,陈敏会成为加拿大难民?

文章发布时间:May 17, 2006

在本地新闻对陈敏一案的采访时,坊上有移民顾问表示,加拿大在遣返犯人之前,会对被遣返人回国后的情况做风险评估,如其会面临死刑,则会让其申请难民,留在加拿大。

这种观点的确值得商榷。

陈敏现在的身份是签证留学生。

因为在加拿大境内严重犯罪,移民局已经或将对其下达驱逐令( Deportation Order)。

但由于他要在加拿大境内服刑,所以移民局暂缓对他的驱逐。

一旦狱内服刑结束,保释期开始,驱逐令即刻生效。

当然,在加拿大的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陈敏可以在服刑期满后向加拿大难民保护委员会(RPD)申请人身保护,理由是可能面对的在中国的死刑判决。

这里的人身保护申请和我们常说的难民保护申请是不一样的,虽然最后如果成功的话都可以取得合法移民身份。

难民保护申请的理由是因为种族、信仰、民族、特殊团体成员或政治观点而受到迫害。

人身保护申请的理由是因为面临残忍的折磨、惩罚和处置而需要保护。

显而易见,陈敏只能因为中国存在死刑的缘由来提出人身保护申请。

但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凡是在加拿大境内有严重犯罪记录的人(服刑两年以上),是没有资格获得人身保护的,而且,加拿大难民保护委员会是不会接受这些人提出的保护申请的。

在被驱逐出境的前一刻,被遣返人唯一可以抓的稻草就是遣返前风险评估了( PRRA)。

在此阶段,陈敏成功留在加拿大的可能性也极微。

其一,PRRA只接受人身保护申请以后出现的新证据,这样一来,如果还是以死刑为借口,PRRA有理由拒绝评估。

其二,即使PRRA认定申请人需要保护,由于此人有严重犯罪的记录,PRRA也不会赋予他难民或需要保护的对象的资格从而可以合法申请移民。

更甚,即使他被认定为需要被保护的对象,根据加拿大移民法,只要他犯有严重罪行并对加拿大公共安全构成威胁,他也会作为例外而被驱逐出加拿大。

中国的死刑制度无疑会对加拿大实行罪犯递解引渡产生影响。

根据加拿大最高法院的判决,在多数情况下,加拿大只有在得到犯人不被处以死刑的许诺后下才会将犯人交给他国执法机构。

但这也不是没有例外,要视情况而定。

赖昌兴因为是在中国犯罪,所以加拿大才会要求中国方面不对其处以死刑。

另外,在加拿大服刑后,中国方面是否还会对陈敏处以死刑应该说是一个未知数,也是中国的法律内务,加拿大没有权利和义务去猜测和臆断,因而冒然要求中国不对陈敏实施死刑就显得笨拙和没有必要了。

因此,陈敏获得难民资格的机会几乎可以忽略。

如果他真的得到了难民资格,那么他就可以合法申请移民。

这样一来,他倒是没能通过假结婚来达到移民加拿大的目的,但杀害小东岳却帮助他达到了这样的目的。

那么,就会有更多的人去仿效,难道加拿大真的就成了犯罪者的天堂?

虽然陈敏在15年后才能保释,但他可以每两年申请一次,要求提前保释。

为了不浪费纳税人的税金,加拿大应当在合适的时候,作出明智决定,将陈敏提前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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