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被控营运一个可以产制总额2,000万元狂喜丸的制造工场,周二被法院裁定罪名成立。
警方搜查一幢两层高货仓、邻近的储物柜及被告家居后,于2003年1月将49岁的何明(Minh Ha,音译)拘捕。
政府科学专家表示,何明拥有的化学品成分,足够生产逾100万粒狂喜丸。
警方并且在搜查行动中发现4,500粒已制成的药丸、600克狂喜粉末,以及现金大约7,500元。
何明家中搜获的化学品付运单据显示,他从安省及美国多个供应商手上购入该些化学品。
在当时来说,购买那些化学品并非违法,但此后的法例已严禁有关做法。
警员亦在何明家里找到教导如何调制狂喜丸的书籍及指引。
辩方律师麦卡恩(Patrick McCann)曾在庭上质疑警方搜查令的合法性,却遭安省高等法院法官鲍华(Denis Power)驳回。
何明否认控罪,但并没有反驳联邦主控官韦尔奇(Moray Welch)提出的有关罪证。
鲍华最后裁定何明罪名成立。
法官下令提交判刑前报告,从而了解何明的生活,以及他为何从事制毒勾当。
据知,何明之前并无犯罪纪录。
韦尔奇表示,他希望法院能够判处被告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