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警方的消息证实,涉嫌殴打大陆新移民张勇的荷兰德有前科,他已经在事发的第二天被保释出狱,将于下月十日再度过堂。
针对此案,华人警民关系保护组专职警员再次提醒新移民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负责调查此案的三十二分局科劳恩警探证实,涉嫌于本月十六日殴打张勇的疑犯荷兰德在案发当日被逮捕,在警察局度过一晚之后,第二天上午被押往旧市政大厦 (Old City Hall) 法庭接受保释聆讯,被有条件释放,荷兰德下次过堂的时间为十二月十日上午。
这位女警官证实,嫌犯在攻击张勇之前就有案底,但她拒绝透露进一步详情。
科劳恩亦不肯评论嫌犯有否精神或者心理上的疾病,称这要视专家的意见而定,她本人没有这个资格。
在获悉此案之后,多伦多警察总局华人警民关系保护组的专职警员曾良表示极为关注。
他说,在进入目前的程序之后,在刑事官司方面,受害人本身已经无须控告嫌犯,亦无须聘请律师。
因为在警方介入后,负责调查的警员会代表受害人的利益,通过检控官在法庭上指控对方,受害人此时扮演的角色只是证人而已。
曾良说,在遭遇他人攻击时,如果受害人有机会离开现场,他应该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
警员到场后,除了可以控制事态的发展,另外一项职责就是了解事发经过,并会在检控阶段以证人的身分出庭作证。
他强调,如果受害人当时无法逃离现场,他就有权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包括与对方搏斗。
但有一点需要明确,那就是绝对不可以先动手攻击对方,在自卫的时候亦不可使用过分的暴力。
在这个阶段,还要特别小心,不要被对方诬告。
曾良说,通常,类似于该案的嫌犯,他在被保释的时候,其中的一项保释条件便为不可接触受害人,一旦他违反了这一保释条件,便会面对坐监六个月的制裁。
有鉴于此,一般的犯罪嫌犯在这个阶段都不敢再威胁受害人,当然,受害人也不应该因此而放松警惕。
他说,在经济赔偿方面,受害人可以尝试以下途径:将索赔要求告诉负责调查的警官,这样,这位警官便会在法庭上通知主控官,向被告提出索赔要求;其次,受害人可以致电位于大学街四三九号的「刑事伤残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他们的电话为 (416)326 - 2900 ,或者 1 - 800 - 372 - 7463 。
曾良说,受害人还可以与设在警察总局和法庭的「受害人协助中心」 (Victim Service) 联系,寻求其它方面的帮助。
作为多伦多警方唯一一名华裔警民关系协调人,曾良强调,他本人十分愿意随时为大家分忧解难,他可以以普通话、粤语和英文与大家沟通。
任何有需求的人都可以与他直接联系,电话为 (416)808 - 70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