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么一对夫妻,买房前后,一直恩恩爱爱,但是妻子深知其丈夫大手大脚,不管家事,始终担心将来自己不在世的时候, 房产留不给子女,终于有一天,背着丈夫,找到律师,讲明原委,请律师做份契约(Deed), 讲明该份文件的唯一目的,就是废除原来在房产产权上的共有(Joint Tenancy), 变为公有(Tenancy-in-Common)。
如果不做这一改动,妻子过世后,产权自然归丈夫所有。
改动以后,产权变为丈夫和子女公有,就合法的保护了子女的利益。
另外一个客人,要长期租赁一处豪宅,业主是一位老太太,其丈夫过世时,留下一份遗嘱给她,房产归她,直到她过世,然后归她的第一个孩子。
但是妻子由于伤心过度, 不想再居住于此,要求放盘出租。
租客要求租10年, 老太太同意,儿子,儿媳妇不太同意,来问老太太有无权力出租,可不可以这么长时间。
老人家有权出租,也可以签长约。
如果她一但去世,租约即刻失效,产权归长子。
那时长子有权决定是否再续约。
老人家有些生气,提出来干脆背着他们卖掉。
这样不可以,一定要有儿子的签字才可以。
还有一位朋友买了一处房子,过了不多久,收到一封律师信,说产权应该归其当事人和现业主共有。
理由是,房子原来是该当事人的哥哥卖出,产权名字是哥哥,但是父亲过户产权时有个条件,就是要求必须一直自住,不得更改用途,而且父亲过世时,立有遗嘱,所有财产归子女共有。
现在,房子改变了用途,破坏了条件,应该归回父亲所有,父亲已然过世,那理应大家平分该份产业,哥哥的那份已经转让给现业主,所以应该是现业主与另一当事人共享。
所以在买卖房屋的过程中,经纪要有经验,要认真负责,才可尽量避免客人的麻烦。
比如说,房子是母亲的名字,但是等孩子25岁时,要转名给他,现在孩子22岁了,你去买他们的房子时,要知道两个人都同意了才安全。
如果现在房子在母亲名下,但是母亲过世后,要转名给女儿,现在女儿又嫁人了, 那么一定要其丈夫同意,也才安全。
再比如,现在有一些朋友,买房时,只是一个人的名字,等将来,卖房时,一定要配偶签字,买这样的房子时,也最好知道其配偶有没有同意。
如果房屋有贷款,也会牵涉到产权的问题。
一个朋友嫁了一个有房子的老公,有一天收到了银行信,才知道房子是贷款买的,而且欠了半年供款。
朋友很生气,说丈夫贷款时还没结婚,她也不认识银行的人,也没有签过任何文件,根本与她无关。
其实有关,银行通知她是对的, 她知道了才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一个客人看了一个独立屋,如果没有屋后的小河, 他只会出150万,因为这个流经后院的小溪,才肯出250万。
他想以后挖个小池塘, 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