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夫妇两人在难民申请失败后,被羁留一星期,昨日获有条件释放。
两人的代表律师则表示,他个人相信,皇家骑警不会起诉赖,
据《星岛日报》报道,昨日审裁官萧戴克在上午十时过后开庭,简要地说出双方出席表后,便宣读裁决,他们可以在严苛的条件下获释放,不过他们要在听过释放条件的文件签名才能作实。
这个宣布,引起了出席者小小的骚动,此时代表移民部的检控官威克金森(Murray Wilkinson)抿着嘴,不由自主地露出一个克制不忿的表情,并随着一众传媒离开聆讯房间,由余下另一名检控官杜济收拾残局。
赖昌星和曾明娜在翻译读过释放条件后,在文件上签名,之后便拿着文件,两手自由地摇曳着步出聆讯室,约在一个半小时后,换过友人为他取来的白衫及灰外套离开。
当记者问赖昌星心情时,他只是应酬说,今天很高兴,至于裁决公平不公平,他就把球交了给律师,说问律师好了。
显然而见,今次获释,赖昌星已没有上一回那般兴高采烈,随心所欲地发言。
由始至终,从未“掀起妳的盖头来”的曾明娜就在他人的掺扶下,一步一步走出传媒的包围,赖昌星不忘为她开路开门。
据《星岛日报》报道,代表两人在羁留聆讯辩护的律师莱森个人相信,皇家骑警不会起诉赖,因为如此一来便会将赖牵进刑事程序中,而揭示中国在此案的弱点。
不过,今次聆讯亦间接披露了“富人一夕宴,穷人一年粮”的事实,因为呈堂文件披露,一名曾明娜在本那比女子监狱中认识的女船民,充作赖家的帮工,月薪一千二百元,但警方在赖昌星皮包中搜出的“阿一鲍翅”发票,一餐就是一千三百三十多元。
至于吃甚么菜色、有多少人吃喝、是否赖昌星付账,则不得而知。
据报道,这次两人的获释要交八万元的保证金,还须留在本那比的家中等待上诉程序,不过两人每日只可以外出三小时,曾明娜被规定每日只可在早上九时至十二时外出,而赖昌星每日只可在下午一时至四时外出。
赖昌星外出时,不可以进入赌场,连曾明娜亦首次被申令禁止入赌场及接触帮派份子。
据悉,在判决书中,难民部审裁官分析控辩双方陈词,她集中就“情况有变”及“可靠性”的问题作出判断,她认为联邦难民局在本月二十一日的裁决,是两人的难民申请进程的一部份,已非甚么重大的情况改变,过去多次羁留聆讯均曾考虑难民局裁决的影响,现在只是有了真正的裁决而已。
故此她不接纳移民部的假设,认为两人没有逃潜只是因为预期移民部长放他们一马,难民申请获批。
萧戴克在羁留聆讯的判词中,亦显得较重视可信性的引用范围。
纵使难民局的裁决指他们两人不可靠,但只限于针对他们在中国时的商业勾当,移民部未能从难民局审裁官的判词中,找到他们在加国时有何不可靠的地方。
萧戴克分析,当事人可靠与否,要看上文下理,移民部不应将两人“不可靠”的指控无限上纲;他们人在加国,便不能、亦不应把两人在中国时的背景资料对号入座,戴有色眼镜检视其行动,审裁官在羁留聆讯时亦只按当时呈堂的证供作判断。
她又指出,移民部呈堂的难民局裁决,只可作羁留聆讯的参考,不能作为具约束力的规条,规范她对羁留的判决。
她更强调,她才是为羁留与否的裁决负责的官员。
至于皇家骑警调查其犯罪活动,亦非新事,而移民部将皇家骑警警长科拉索高(Sandro Colasacco )的调查报告呈堂,并不足以解释两人的经济来源是用作潜逃,既然移民部不确定联邦司法部是否起诉赖及曾两人,则拿此理由指两人会不出席日后的遣返,是两码子事。
故此,审裁官没有轻信聆讯中皇家骑警提供的所谓线人报信,视赖昌星想买假护照的为新资料,因为调查中的资料及细节欠奉,经不起辩方验证,审裁官亦无法核实。
话虽如此,由于赖及曾未能清楚展示他们的财政来源是多是少,他们的行动亦要因此大受限制。
萧戴克在覆核过去的裁决,指出他们已三度被羁留,再羁留则可能会是一段长时间,既然在家释放的选择试之有效,则继续此法,再严加条件已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