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九年乘破船到加国的一位福建船民,可能成为赖昌星一家的救星。
赖昌星的代表律师正引用最新案例,要求联邦法庭以难民局记录错误,影响裁决公正性为理由,接纳其司法覆检的申请,甚至将其个案重审一次。
这一申请,无论成败,都可换取赖氐一家多留加国一段日子的空间。
九九年乘船到加国的船民,虽然身份地位和景况和赖昌星有天壤之别,但在加国的难民甄别系统下,却要经历同样的程序;而且,联邦法庭内多个中国船民的成功上诉个案,可以成为先例,让赖昌星的司法覆检个案,有机会获法庭接纳,予以考虑重新聆讯。
据联邦法庭最新纪录,至少有两宗九九年福建船民的难民甄别裁决的司法覆检申请,是基于难民局纪录资料有错谬而获批准,经联邦法庭作司法辩论,最终获发还重审(de novo)。
今日为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甄别裁决司法覆核申请限期,但早在上周五,代表赖昌星律师马塔斯(David Matas)便已将申请提交联邦法庭,连同五十页覆检申请书,还包括四页赖昌星的宣誓书和一批文件备忘附录提交。
据知,法庭是否受理申请是赖氐能留在加拿大多久的一大关键。
据马塔斯说:“难民局的呈堂申请材料中附加了一些文件的原件,是让联邦法庭自行看看及作出判断。
”
在司法履检上诉申请中,马塔斯维持沿用五个公约难民定义中的三个,即迫害、政治意见及某社群一份子作理由,要求将赖氐一家包括(Inclusion)在难民定义内;由于移民部长排拒他们而作排拒(Exclusion)申请 ,故马塔斯在材料中提到走私及贿赂指控的不可靠基础,最后是申请人的可信性问题,代表律师则指有理由质疑难民局裁决有偏袒。
另一方面,赖昌星在宣誓书中指出,经私人传译将裁决译读,发现裁决本身采用的翻译证据及资料跟原材料有出入。
另外,难民局采纳邓亚军的自我矛盾的证供,又没有给赖昌星回应,是偏袒前者。
他又说难民局不信他,因为他记不起一些细节,这是对他严苛。
反而,难民局的纪录则有好些错误或将资料混淆,张冠李戴。
赖昌星代表律师说,目前移民部有六十日时间回应,例如反驳资料错误的说法或者证明错误资料不影响难民局最终裁决,而马塔斯有二十日作最后回应,到十一月中才交由联邦法庭考虑,法庭要审阅有关文件,如果赖的个案申请获接纳,联邦法庭便会就法观点作考虑,最终有机会发还难民局重审。
如果不接纳申请,联邦法庭上诉渠道便“行人止步”。
此时,赖的个案便会交由移民部作出后裁决风险评估(post determination risk assessment),准备将之递解出境,这时赖仍有向移民部作最后上诉权利。
马塔斯指出,联邦法庭即使在十一月中收到所有申请文件,即使能在两个月内完成文件审阅,亦要在一月中才有结果;但以此大案,时间应更长。
换句话说,中国十六大在十一月召开并作出政治人事调动时,赖的上诉案才刚到联邦法庭手中,虽然有消息指联邦法庭已预早开始审阅赖昌星难民申请的资料文件,但要翻阅如山的资料文件及作出裁决,恐怕仍需假以时日。
目前中国政府已陆续将赖昌星名下远华集团的资产拍卖,成交结果不时成为公众留意的新闻,但朱小华受贿案及刘晓庆的逃税案,似乎更闹烘烘。
(崔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