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在多伦多的越裔男子陈诚公(Thanh Cong Tran 译音),因为在加美边境附近驾车时错失高速公路交流道口,而差点离境进入美国,结果被加拿大海关没收车上的 40 余万元现金。
根据加拿大一项针对洗钱及反恐新法的规定,过境时随身携带的现金总额超过 1 万元时,必须向海关申报。
加拿大海关暨国税局指称,陈诚公没有报告随身携带的现金数量超过1 万元,违反了加拿大新法“犯罪所得暨恐怖分子筹资法”(Proceeds of Crime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Act)的规定。
但陈诚公的代表律师萨皮亚奴坚称,这(没收钱)完全是高速公路抢劫,“我的当事人并没有离开加拿大”。
他同时指称,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当事人的现金来源是合法的,陈诚公之所以受到不公正对待,只是因为他的越南出生。
陈诚公现年 36 岁,1988 年移居加拿大,事发时,他驾车与一名男性友人行驶在加拿大横贯公路上,目的地是温尼辟。
陈诚公当时携带有 43 万 5000 元现金,准备在温尼辟买房及做小生意。
在他们驶离雷湾的时候,没有看到路边有一个急右转的路标,结果他们仍然直行,错过了 61 号高速公路的入口,上了往美国方向的 11 和 17 号高速公路。
在往前驾驶了大约 50 公里的时候,陈诚公看到一个路标,意识到自己正在离开加拿大,于是立即掉头,但因此不得不在附近的鸽河(Pigeon River)加拿大边境站登记入境。
陈诚公表示,他当时主动告诉边检官随身携带的现金数额,并没打算要隐瞒。
海关人员要求他们在一间办公室等候回答更多问题。
两个多小时后,当地一名皇家骑警警员来到边检站。
陈诚公被告知,他及友人可以取回身分证离开,但必须将钱留下。
陈诚公拒绝了。
又过了数小时,边检站向陈诚公出具了一份现金收据,让他与友人取回身分证并离开。
根据陈诚公及律师后来再去汽车掉头处摄制的录影带,在 61 号公路转弯标志后,有一段 100 公里的路段,允许错过转弯口的驾车人在不必离开加拿大边境的情况下掉头,但驾车人同时必须在鸽河边检站登记入境。
陈诚公表示,他选择迁移到缅尼托巴省的温尼辟,是为了便于担保越南亲人移民加拿大。
这些钱一部分是他自己的积蓄,一部分是卖掉多伦多公寓的房款,还有一部分是三名多伦多商人的借款,他们愿意借钱,是因为陈诚公来自越南一个富裕家庭。
据称,借据是在政府注册的见证专员的见证下签署的。
当被问到为什么要随身携带如此巨额现金时,陈诚公说,他是要到温尼辟买屋置产。
同时他说,在越南,没有人相信银行与政府。
加拿大国税局估计于今秋做出裁决,以决定是将钱还给陈诚公,只处以一定金额罚款。
还是将钱全数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