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飙车致命两印裔移民不准居留加国

文章发布时间:October 10, 2004

联邦移民暨难民局裁定,2000年11月13日在温市街头飙车撞死行人艾琳·索普的两名印裔青年不准继续居留加国,他们试图中止遣返令的申请被驳回,索普家人对此裁决表示欢迎。

周五 (8日)在温哥华出席聆讯的移民暨难民局裁审庭三名裁审官中,孟罗及沃肯等两人驳回22岁的考沙 (Sukvir Singh Khosa)以及24岁的巴尔鲁 (Bahadur Bhalru)的请求。

索普的妹妹尼娜·芮维特在姐姐惨死后,发起成立“制止危险驾车家属”组织。

她指出,移民暨难民局关于罪犯不得留在加拿大的裁定是正确的,她的家人对上述裁定表示欣慰。

不过,按法律程序两名涉案青年仍有机会再上诉,虽然她不清楚对方是否有能力第二次上诉,但她担心事情尚未结束。

芮维特强调,加国现行法律过于宽松,以致助长青年人罔顾他人安全的鲁莽驾驶行为。

她呼吁民众为收紧相关法律向国会施压。

考沙和巴尔鲁是生于印度的移民,虽然撞死索普的是考沙一人,但他和巴尔鲁涉嫌飙车,事发后两人于2002年10月18日均被认定对索普犯有刑事疏忽致死罪。

由于他们所犯的是最高可判10年监禁的重罪,他们被定罪后移民身份遭取消,在法律上沦为“不可进入加拿大”的人,在去年4月两人都接获遣返令。

不过,后来法官仅判他们有条件刑期两年,禁止驾驶五年。

如果这两名青年最终被遣返,巴尔鲁可能成为加国有史以来第一名未直接伤人、只因参与飙车而遭驱逐出境的外国移民。

(杨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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