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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决毋须申请407路费下月再加价

文章发布时间:January 7, 2005

经营407收费高速公路的公司宣布下个月要再加价,但交通厅认为407ETR没有剥削消费者的权利。

据加通社报道,407ETR在周四发布新闻说,交通繁忙时段的轻型车辆每公里收费从2月7日起加价1仙,它要把增加的收入用于扩充行车道。

此举意味房车、摩托车、多功能越野车在交通繁忙期间使用407公路时,每公里要付14.95仙,其余时段也要付14.1仙。

407ETR同时在周四公布安省高等法院的裁决说,去年涨价符合公司跟省府之间的约定。

法官库力堤(Maurice Cullity)同意仲裁员先前裁决,认为407ETR毋须先申请或取得政府批准,就可以变更收费。

交通厅发言人奥比安(Danna O’Brien)说,政府正在研究高等法院裁决,要让有关交易及该财团昭信于安省民众,改善合约的努力仍未结束。

407公路每公里行车费在2004年2月增加1仙至13.95仙,省府宣称,407ETR必须申请才可加价,先前的做法违反合约。

407ETR发言人亚柏(Dale Albers)说,2004年交通流量增加8%以上,但为了改善交通、道路及负担40亿元债务,必须提高行车费。

亚柏指出,2004年的收入中,有46%用于偿债及延长、扩充公路;2月7日加价后,一般驾驶人每次行程大概要多花20仙,比使用1次本地电话的费用还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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