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在电话簿黄页刊登伴游服务广告并不违法,但却给了那些非法的色情机构可乘之机。
多伦多警方日前指出,黄页上90% 的伴游广告,其实都是色情机构的广告,他们的客户寻找的并不是陪着散步谈心的女郎,而是自己手指可以「漫游」的天地。
据加通社报道,多伦多警官艾利斯表示,从表面上来看,伴游服务是一种合法生意,除非向客人提供超出伴游范围的服务。
但为 Bell ActiMedia 公司每年带来 80 多万元广告费的伴游广告中,很少像「孤独之心俱乐部」那样提供真正的伴游服务。
艾利斯指出,卖淫在加拿大并不属于非法行为,但在公共场所向嫖客或卖淫者传播以卖淫为目的的信息,却是违法行为。
多伦多警方本月初捣毁了加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以伴游为幌子的卖淫集团,并逮捕了12 名疑犯,这个集团就是利用电话黄页簿刊登广告。
艾利斯称,一些伴游公司就是利用法律漏洞,他们让伴游女郎签一份不卖淫的保证书,但那其实只是幌子。
曾做过卖淫女后在多家伴游公司充当伴游女郎的一名女子透露:「公司有一条规定我必须签字同意,即不允许以任何名义额外收费。
」但她同时表示,一旦到了客人家里却不提供性服务,客人就会非常恼怒。
这名现年 26 岁的妇女曾在 21 岁至 24 岁间做过妓女,目前在一家名为「拯救儿童」的维护儿童权益组织服务。
她表示,并不反对在黄页登伴游广告,但政府应该改变目前犹疑不定的态度,明确规定这种生意到底合不合法。
这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妇女同时表示,伴游公司老板不允许伴游女郎在电话上和客人谈论性问题,只可用暗示性的词汇或短语。
如果客人要求一名「友好」(friendly)的伴游女郎,说明这位客人不仅要伴游女郎陪他用晚餐,还要提供亲吻和拥抱。
如果客人在找一名「思想开放」(open-minded)的伴游女郎,那就暗示要性服务。
Bell ActiMedia 公司女发言人赫登表示,公司对黄页广告内容有严格的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