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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会议员将提“一生一次担保移民”案

文章发布时间:November 1, 2003

温哥华东区国会议员戴慧思(Libby Davies)表示,她已以个人提案方式,向国会提出“一生一次担保移民”法案(C-436),要求联邦政府允许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替家庭直系亲属以外的亲人申办移民来加。

国会已排定下周一(三日)首次就该项举行辩论。

目前担任联邦新民主党国会党团领袖兼社会政策、人力资源发展等事务发言人戴慧思指出,她自己选区内的移民比例甚高,过去即经常有民众向她反应,申办亲人移民来加时困难重重。

她表示,无论基于人道或本国的人口结构需求,渥京在移民制度上都应更重视家庭团聚类移民。

戴慧思表示,这项 C-436 号提案主要内容,是要让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每人都有一次机会,可为他们直系亲属以外的一名亲人担保申办移民来加。

她指出,这一构想其实早在 2000 年大选时,即由当时的移民部长卡普兰提出,在社区间也引起热烈回响,光是在大温地区即有 1 万 5000 人连署支持该议,只是这一计划后来却因故胎死腹中。

戴慧思表示,联邦自由党政府上台之际,即已订下每年移民招收人数相当于全国总人口 1% (大约是 30 万人)的目标,但近年来实际收取的移民人数与此目标之间,都存有极大落差,预计今年也只会有 25 万人左右。

她说,这项“一生一次”担保移民计划将可帮助联邦政府达成原定目标。

已宣布要争取新民主党提名、在温哥华京士威选区参选的前卑诗省人权专员沈明丽也指出,以家庭类别移民来加的人数,在 1993 年达到尖峰(11 万 563 人)后每下愈况,今年估计只有 6 万人左右。

沈明丽表示,由于文化不同,在一些大家庭制仍然普遍的国家,至亲往往也包括在直系亲属以外的亲人,但由于加国现行亲属担保制度下的定义“过于狭隘”,使得民众难以为这类亲人申办移民,C-436 号法案则可望解决这一困境。

依据移民法现行规定,加国公民或永久居民能够担保移民来加的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祖父母、22 岁以下单身子女(或在 22 岁以上,但仍具学生身份,并在财务上仍须仰赖父母者)、有意收养的 18 岁以下子女等。

至于兄弟姊妹、侄子女或孙儿女等亲属,必须是在 18 岁以下,而且父母均亡情况下,才能被申请担保移民来加。

戴慧思表示,在这项一生一次担保提案之下,她将建议联邦开放让公民或永久居民,每人都有一次机会可担保在前述这些类别以外的一名亲人移民来加,譬如兄弟姊妹、叔婶及侄儿女等,而且不受年龄等限制。

另外,现行法令也要求申请人担保,在他们的亲属移民来加后,提供 3 年至 10 年不等的安置资助,并且尽力协助他们在经济上自立。

戴慧思的提案也仍将要求申请人为他们申请移民来加的亲属提供 10 年的经济担保期。

传统上国会议员个人提案在国会通过的机率微乎其微,但戴慧思昨表示,国会先前在相关议事规则上已有变更,个人提案只要内容能获各党派共同支持,过关机会也愈来愈高,譬如新民主党国会议员罗思安建议同性恋增列入反仇恨法规范类别的提案,不久前获得国会支持即是一例。

戴慧思表示,C-436 号提案在周一首次辩论后,还会另排时间做第二次辩论,然后才能交付院会表决,她曾与他党国会议员谈过此案,反应大致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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