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报石家庄二十八日电/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从14日到19日频频召开发布会通报三鹿事件,一天有时开三个发布会。时间进入到20日后便平静了许多。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三鹿集团近期彻底暴露许多问题,多个高管被抓,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有可能被判重刑。
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史贵中在17日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上通报,公安机关通过对三鹿集团婴幼儿奶粉污染事件的深入调查,依据《刑法》第144、 150条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刑事拘留。刑法第144条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三鹿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田文华(资料图片)
《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两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