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于上海 婚姻介市场经常发生以征婚者欺骗应征者现象,为了规范婚介市场,上海市今天宣布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试行新 规定,要求征婚者必须提供真实可靠,一天内不得相亲 两次。
目前上海媒体刊登的征婚广告普遍用诱人的字眼描 述征婚人的背景,譬如「英俊帅男、豪宅别墅、年薪二十万、公司老总、归侨商人、资产千万」等,让无数应 征者怦然心动。
据悉,当应征者要求约见征婚者当事人时,婚姻介绍所工作人员各种理由推却,反而随便介绍个异性给应 征者;有的婚介所专门僱佣俊男美女大学生与应征者相亲,每次婚介所向应征者收取介绍费及见面费后,与僱 佣的俊男美女拆帐,等应征者要求与相亲者见次见面时,婚介所只好推说此人看不上对方,藉此欺骗应征者。
为了规范婚姻介绍市场,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将于明年一月一日试行「上海市婚姻介绍行业服务规范 (草案)」,规定婚介机构在媒体刊登征婚广告当事人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必须写明其编号、性别、出生年 份、婚姻状况、身高、学历、职业、觅偶要求。
草案还要求征婚资讯必须与其填写机构的内部资料相符合;编号必须与婚介机构保管的会员资料中的内、 外部资料编号一致;婚介机构刊登广告用语要规范,不得虚构资讯和夸大内容;婚介机构不得以交友、觅友形 式刊登征婚广告。
有关草案特别规定婚介所会员在一天内不得相亲两次,以防止职业性相亲来欺骗顾客。
此外,草案还要求婚介所接待人员对新入会会员应 在一周内安排首次配对约见;根据客户双方的基本情况和各自需求科学、合理配对和安排约见,约见前,应事 先向客户介绍对方基本情况,征得双方同意后方可安排;约见完毕,应由客户双方共同在「服务记录」上签名 认可;收取约见服务费后出具发票,每次约见婚介机构 要有服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