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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赖昌星必败诉可能被遣送回国

文章发布时间:November 13, 2004

近日,加拿大司法部代表加拿大政府,以被上诉方的身份,向加拿大联邦法院递交了有关赖昌星上诉案的答辩状,答辩状以加拿大司法部长的名义进行答辩。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今天向本报独家披露了有关赖昌星案的最新消息:“这意味着赖昌星案确定开庭日期的条件已经完全具备。

这样就使得诉讼程序能够继续进行,也有望尽可能早的开庭审判。

”今年2月,加拿大政府专门聘请杨诚作政府方面的专家证人,对赖昌星的案件发表法律意见。

赖昌星的上诉状没有新的证据

今年2月,赖昌星向加拿大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议的请求,被加拿大联邦法院驳回后继续上诉。

杨诚此前接受本报采访时称,加拿大联邦法院已经受理了赖昌星的上诉,赖昌星的案件已经进入了加拿大的司法程序。

当初赖昌星向联邦政府提起上诉的理由有哪些?联邦法院为何接受赖昌星的上诉?

杨诚告诉笔者,今年7月,赖昌星方面向联邦法院提供了很长的上诉状。

但是上诉状没有提出任何的新证据。

据杨诚介绍,赖昌星提起上诉的理由还是以前的那些,主要有:他因为是成功的商人而受到中国政府的政治迫害;中方向加方提供的证据都是不可信的;加拿大自己采纳的证据很多都是有问题的;还有,加拿大难民裁判庭一审的时候,赖昌星一方提出了很多疑问,这些疑问在难民裁判庭的判决中都没有回答,因此赖认为裁判结果不公正,应另外组成裁判庭,重新审判。

至于加拿大联邦法院为何接受上诉,杨诚解释道,“主要是因为他提出的问题中有一些涉及普遍性的法律问题,而加法院认为这些法律问题,不光是在赖昌星的案件,在其他案件中也可能涉及到,就应该接受。

这样,赖昌星就成了上诉方,而加拿大政府就变成了被上诉方。

现在双方已经各自把各自的观点提交给联邦法院上诉庭,只是上诉庭还没有确定开庭的日期。

加政府提交答辩状驳斥赖昌星

据杨诚介绍,加拿大司法部在答辩状中全面驳斥了赖昌星方面提出的论点。

答辩状认为,难民裁判庭的判决没有任何错误,并对赖提出的观点逐一驳斥。

赖说自己是成功的商人,因此受到中国政府的迫害,答辩状中称,现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中国政府迫害成功商人,而且赖方也没有提出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问题,所以这个观点根本不能成立。

赖还提出,中国办理远华案件时使用了刑讯逼供,加拿大政府同样给予反驳说,的确有一些证人提出他们受到中国政府的虐待,但是当加拿大政府要求他们确认受虐待的过程时,这些证人又推翻了原先的证词。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赖方负有举证的责任,但目前赖方没有证据,其观点是不可信的。

另外,赖方还提出,中国方面作出的不判处死刑的承诺是不可信的。

加拿大司法部的答辩状称,根据所有出庭的专家证人的意见,中国政府的外交承诺历来都比较可信,现在还没有一个记录表明中国政府过去曾经公然违背外交承诺,在这种情况下,赖的提法是没有任何根据的。

“加拿大政府的立场非常鲜明。

”杨诚说,答辩状以加拿大司法部长的名义答辩,从中可以看出加拿大政府的立场和对此案的重视。

赖昌星败诉是必然的

那么,赖昌星何时可能被遣送回国?在加政府提交答辩状后,赖昌星被遣送回国的可能性有多大?

对此,杨诚说,加拿大政府提交答辩状后,联邦法院需要组成一个专门的法庭,确定由谁来担任法官,之后由法官确认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开庭日期。

但由于目前由谁担任法官还没确定,这个过程可能要持续几个月的时间。

估计判决会到明年夏天。

赖昌星被遣送回国的可能性有多大呢?杨诚从一个专业律师的角度发表了个人的看法。

在他看来,就双方递交的法律文书的内容来看,加拿大政府还是占了优势。

因为政府方面的根据都是很具体的,而赖方的根据很多都是推论性的,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力的具体证据。

从这方面来看,我认为赖昌星败诉是必然的。

杨诚说,赖的律师曾公开表示,败诉后会向加拿大最高法院继续上诉,加拿大法律也允许他们这样做。

但加拿大最高法院受理这类案件的比例是非常低的。

如果加拿大最高法院受理了,那么从明年夏天算起,这个案件至少又要拖一年。

如果不受理,从明年夏天开始,再过半年左右,就会有一个比较具体的结果。

按照加拿大的法律,如果加拿大最高法院不受理此案,那么等联邦法院作出判决后,就意味着赖昌星案的司法程序结束,此后就进入了行政程序,开始遣返之前的风险评估,准备遣返。

杨诚认为,“目前为止还看不出有什么特殊的风险,无非是回国后要受到起诉、定罪的判刑,在这种情况下,风险评估的结果也是可以预测的。

此前有人怀疑,赖昌星是否会逃到第三国,借以逃避可能被遣送的结果,对此,杨诚认为也有可能,“现在赖昌星处于监视居住的状态,可能有其他戏剧性的发展。

杨诚还特别澄清了关于引渡赖昌星的说法。

他告诉笔者,引渡是根据引渡条约。

由于目前中加两国之间尚无双边的引渡条约,因此加拿大政府对赖昌星的处理只是启动遣返程序。

加政府并不需要考虑赖昌星对加拿大一方来说是否犯罪,只需证明赖昌星不具备在加拿大避难的难民资格,就可把赖昌星遣送出加拿大。

但是,“无论是遣返也好,引渡也好,最后的结果对赖昌星都一样,送回中国后肯定要接受审判。

”杨诚特别强调。

(郑幼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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