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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日报:李昂在大陆受审成定局或免死

文章发布时间:March 5, 2004

在加拿大被控杀害赵巍的主要凶嫌李昂,留在中国大陆不回加国受审似乎成定局。

加中法律专家杨诚昨 (4) 日指出,若李昂涉案情节属实,最终在大陆受审可能免于一死。

杨诚认为,据法律和相关条约分析,目前人在加拿大等待审判的从犯张瀚,若中国大陆提出引渡要求,由于其涉案情节罪不致死,加方可能会同意移送回大陆。

据环球邮报昨日报导,中国大陆公安部在一份回应该报查询的最新声明中指出,中国政府对于李昂涉嫌在加拿大杀害赵巍案拥有刑事管辖权,拒绝把李昂移交加国警方。

只要加方愿意提供充分证据,中国会依据本国法律审讯李昂的罪责。

大陆公案部的该份声明还透露,李昂在经有关方面“耐心劝说”后,于次日在母亲陪同下向公安局自首,并在随后的一日遭到羁押。

在此之前,大陆警方并不了解李昂的下落。

加中法律专家杨诚昨日向本报表示,他也已收到大陆有关方面的文件。

以李昂被加国骑警指控的二级谋杀而言,相当于大陆的故意杀人罪。

从案情看,以感情纠纷因素居多,很可能属无事前预谋的故意杀人,在大陆法律中不一定构成死罪。

杨诚认为,如果李昂的自首情节被法庭认定的话,很可能获得减刑的从轻发落,大陆刑法中杀人罪的最低刑期为三年。

杨诚指出,现在加中两国就李昂涉嫌在加拿大杀害赵巍一案发生刑事管辖权纠纷。

管辖权分为属地和属人两种,加拿大和中国各执一端,在法律上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义务向加国移送罪犯。

按国际惯例,即使有引渡条约的国家之间,也少有将犯案的本国公民向外国引渡的先例,在中国大陆更是从未发生过。

因此,杨诚认为,大陆拒绝送回李昂,有国际法和国际引渡惯例的支持。

相反,据 1994 年两国订立的刑事司法合作条约,加方有义务移送相关证据,并协助对方取证。

他指出,加拿大因受人权问题影响,加中之间引渡罪犯的配合一向不是很好。

在该案中承认帮助李昂搬运尸体的从犯张瀚,所犯罪行按大陆法律为包庇罪,判刑并不重。

如果大陆方面要求引渡,由于不存在死刑风险,加方很可能会同意。

(杨是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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